世界贸易组织第五次部长级会议8月将在墨西哥坎昆举行。在这次会议上,有一项全新的谈判内容,就是是否启动“多边投资框架(MFI)”的谈判。MFI谈判的核心是什么?首先是“你开放市场,我去你那儿投资,你别限制我”。然后是“我进去以后,你对我的待遇,不能低于你本国的企业”,就这么两条。显然,MFI的建立会使一个国家的市场开放度更大。那么,中国作为世贸新成员,对于这项谈判应该采取何种态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目前吸收外资势头很猛,去年超过美国成为第一外资吸收国。不参加“多边投资框架谈判”也无伤大局。但事实上外商对华投资的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粗略估算,1999年-2002年间,中国实际吸收外资比理论预测值要少好几百亿美元。实证分析也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外国投资,甚至是中国政策鼓励的外商投资,也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实现投资。为什么“实际值”与“理论值”有差距?主要是中国的“投资软环境”不尽人意。据日本贸易振兴会2001年12月对在华日资企业的调查,高达65%的日本投资者认为中国的投资制度透明度差,59%的企业认为投资政策不稳定。各级政府已经为此采取了很多改进措施,但为什么收效甚微?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投资环境涉及的是体制内的深层弊端,自我改善已越来越难。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导向性的、具有国际约束力的多边投资框架,将加快中国在投资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改善投资软环境,促进外商投资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现在我们政府内部最为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多边投资框架是否会导致部分主权让渡,降低中国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这个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但我认为,这是一个错误前提下产生的“伪”问题。
多边投资框架中可能导致的所谓“经济决策权让渡”,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即外资何时进入、如何进入、进入程度等不像以前那样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了;二是外资政策的制定实施不像以前那样可以随时调整,调整方式也不能采取“文件”、“通知”、“意见”等习惯的方式进行了;三是对一些特殊情况,如国际收支出现问题,或者某个行业出现外资垄断,我们政府的政策调控能力减弱。应该说,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取向来看,这些情况的出现是正常的。中国对于宏观经济的调控,不应是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控制,而是要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所以说,放松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丧失经济决策权。至于外资政策实施的方式问题,其“随意性”与“不规范”恰恰是我们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要“废弃”的。退一步讲,中国政府仍然掌握着“法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财税政策、进出口管理政策”等等宏观经济决策权和调控手段,足以保证我们的宏观调控能力。外资要是形成垄断,我们可以制定法律法规来“对付”它,这是政府能够做到的。新加坡外资在其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大,一些重要行业如金融等甚至占了主导地位,但新加坡政府的经济决策权并没有受到根本影响。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主要矛盾,不是开放度过大需要控制的问题,而是开放度不够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多边投资框架谈判”中国应该采取积极推动的态度,为谈判的成功创造条件。这对于中国新一届政府树立进一步开放形象,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信任和投资者的信心都具有重要意义。
消极或者反对只会损害中国对外开放的国际形象,降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影响力,对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不会有任何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