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号及29号文件决不是“误伤”,而是监管层监控民企海外上市宽严尺度的一种试探
10月底,外管局颁发“75号文件”并同时宣布今年年初颁布的“11号文件”和4月份“29号文件”被废止。“75号文件”明确了境内居民可通过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融资,“特殊目的公司”可并购境内资产而不再过问并购双方是否为同一团队控制、管理,这为内地企业红筹上市扫清了障碍。
在金融体系尚不发达的中国,刚创立的民营企业规模小、资产少、融资渠道极度贫乏。好在这部分企业中的佼佼者,特别科技含量高、团队优秀的企业可以引吸海外风险投资获得发展机会。而风险投资都会以被投资企业海外上市作为获利退出渠道,红筹是其中绝对的主流渠道。但是,近两年来,A股市场泡沫破碎、上市公司质地广遭质疑,蒙牛等优秀企业取道红筹远赴海外资本市场却获得追捧,监管者或出于留住优质企业的心态,突然有了今年年初的“11号文”,为红筹上市之路设置了不确定性障碍,令创投基金止步观望。事实证明,这个决定不无轻率之处,禁不起推敲与市场上各方压力。由于强堵红筹上市路太伤众,且大陆股市成为高科技企业上市主渠道还遥遥无期,从“11号文件”颁布到废止仅9个月后,有关部门只好开闸放水以缓解压力。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仍在、政策向好、近10个月的观望需要补偿的情势下,预计海外风险投资将掀起新一轮浪潮。但红筹上市扎堆的现象倒不会太明显,因为通过外管局这一关后离上市还有一段路,企业会将各自情况与海外资本市场情况相结合,按一定节奏推进上市进程。
笔者认为,“11号”及“29号”文件决不是“误伤”,而是监控民企海外上市宽严尺度的一种试探。从裕兴祝维沙“偷渡”闯出“红筹”之路,到2003年不反对函退出历史舞台;从2005年初春“11号文件”和“29号文件”两道金牌裹挟的肃杀,到秋末“75号文件”带来的曙光,监管层对红筹上市的监管道路可谓完成了螺旋上升。5年间,红筹已从“另类小道”成为被官方认可的海外上市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