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业板上市 逃离香港创业板



系列专题:创业板上市

香港创业板的衰败留下的最大的启示是要建立严格的退市机制 

2000年是香港创业板的元年,TOM等重量级公司的上市引发认购狂潮、47家新上市公司共募集资金148亿港元。这样的开头可谓不错,不幸的是香港创业板的元年居然也成为它的顶峰,此后它离东方纳斯达克的梦想越来越遥远了:2004年新上市21家、募集资金不到27亿港元;2005年,截止到9月16日只有5家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到3亿港元;2005年整个8月份,201家上市公司总的成交额仅30亿港元,其中42家公司没有成交记录,几分钱的“仙股”遍地都是……香港创业板的衰败、赶超纳斯达克初衷的破产已是不争的事实。 

纵观世界,2001年前后英国、韩国、加拿大等国冒出的二板都与纳市相差甚远。这里且不去论香港创业板衰败的深层浅层的原因,关键是如何善后。 

2003年5月,港交所将原本分立的创业板和主板上市委员会及上市科合并,简化了创业板转主板的审批程序。2004年4月,香港联交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中:“市值40亿港元或者20亿港元的公司如果符合其他条件可以豁免三年盈利纪录”等条款降低了主板的门槛,为创业板公司移民主板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香港监管机构的一系列举动,呈示了“关停并转”创业板的态势。在“政策”的支持下,从香港本土的TOM到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大陆民企新奥燃气、金蝶纷纷开离创业板转入主板。 

优质公司的离去加剧了创业板的萧条,留守企业中以H股方式上市的大陆企业更是度日如年。许多H股公司如同仁堂(8069.HK)、物美(8277.HK)已经满足香港主板要求却达不到中国证监对H股公司上主板的“456条款”处境,十分被动。“456条款”要求内地企业海外主板上市必须满足最近一年净资产达到4亿元人民币、集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上市前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这些条款对石油、电信、金融行业的大国企业当然不在话下,对非垄断行业的国内企业则实在是勉为其难。当年中国监管层一再告诫拟在香港上市的企业要走正门、不要绕道海外注册BVI公司来收购国内实体做成“假红筹”。如今以红筹股形式登陆香港创业板的成功转板,而38家“听话”的H股公司却困守创业板,这当然是中国证监会不愿意看到的。据悉,中国证监会已拟取消“456条款”中对集资额5000万美元的规定,这一条款如能取消,无疑是放创业板H股公司一条胜利大逃亡的生路。长江生命、凤凰卫视已经转板在望,H股公司再一撤,香港创业板也就“玩完”了。 

早已回归的香港与深圳在各方面都应是互补、融合、共同发展,而不是竞争、内耗、两败俱伤。将香港创业板“关停并转”,由深圳中小企业板来承担其功能是合理的解决方案。这一进程与国内“股权分置”改革有一定的联动关系,至少要等深圳中小板完全消除股权分置、恢复再融资及新上市融资之后。 

香港创业板的衰败留下的最大的启示是要建立严格的退市机制。二板市场面向的是成长中的企业,他们中的一部分将会长成参天大树如微软,而90%以上的企业会像流星一样陨落。只有让商业竞争中被淘汰的企业在股市上也出局才能为后来者让出空间、才能保持二板企业的素质。比如,纳斯达克上市公司股价低于1美元的时日达到一定上限就会被“除名”(网易就曾面临这样的厄运)。大陆有意启动香港创业板上市进程的企业应当慎行,因为前途充满了不确定性。好比一片已经准备拆迁的屋房,想要搬进去甚至把户口迁进去给监管部门“添乱”的人是不受欢迎的。即使勉强搭未班车登陆香港创业板,从人气早已涣散的市场中能有多少收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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