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出资人代表”、眼下正在中国主持国企改制大局的国资委,和十多年前俄罗斯那些经济官僚无论是工作内容、方向以及在转型期扮演的角色,都有极大的不同,但是中国的国资委官员每每或可体验到与之相似的心情:他们对自己面前这个巨大无比的经济体正在发生的制度性变化兴致勃勃而又紧张敏感,他们决心坚定推动转型和变革的发生、和昨天的旧体制告别,但与此同时,他们痛恨那些“自发私有化”中的一切趁火打劫行为,将那些私下的内部交易称为“偷窃”和“分赃”。
《中国企业家》在接近各级国资委官员的过程中,一方面感受到他们顾虑各种现实因素而谨慎开放的心态,一方面也感受到他们因自觉参与历史而激情十足的劲头。
他们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改革进程的快慢。在浩大的国企改革工程中,国资委近期将要出台的一份文件就会是一份具有标志意义的文件。
《关于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是2003年组建成立的国资委对于这几年纷扰不休、按下葫芦起了瓢、从商界话题演变成社会话题的MBO(管理层收购)所作的一个阶段性指引。
虽然这几年来各地中小型国企改制已势如燎原,2000年以后各地一大半中小国企已以各种手段完成改制工作,但是据不准确统计,没有改制的、符合《暂行规定》中所指标准的“中小型国企”在全国尚有数万家之巨。而且,已改完制的中小国企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有意“二次改制”。毫无疑问,管理层收购(持股)是它们最主要的选择之一。国资委正是看到此种趋势避无可避,观望、等待乃至打压禁止都只能让自己越来越被动——2004年由“郎顾之争”掀起的舆论大论战就是明证——惟有挺身而出,将中小型国企管理层收购的“自发”行为规范为“有序”行为。
据说,该《暂行规定》最早将于四月初公诸于众。由于有章可循,从客观效果上,此次对MBO的规范之举将具有强烈的鼓励之效。可以预期的是:在《暂行规定》出台后的半年、一年内,中小型国企新一轮MBO运动的大幕将悄然拉开,中国国有企业的概貌有望得到一次整体刷新。
这其实也是国资委意图所在。国资委官员坦承,此规定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一方面也可“保证管理层收购财产的合法性。”
当业界普遍对《暂行规定》还不甚了了之时,《中国企业家》通过独家采访,在这组封面中提前披露了《暂行规定》的有关信息,同时本刊搜集到的数位国资委官员的内部讲话将有助于你解读国资委心态和政策取向。
我们从国资委官员的言谈中可了解到,对于中小型国企管理层收购(持股),国资委现在持“鼓励+规范”的态度,而对于大型国企的管理层持股能不能搞,国资委内部目前尚存争议,但无论怎样,国资委已决意将大型国企改制的主动权牢牢掌控在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