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国所谓的“国有企业”中,相当部分都以公益性为经营目标,而非追逐利润
海外媒体近日发表文章,认为中国正在试图建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味着“中国大型国有企业将不再享有对其利润用途的主导权”。
事实果真如此吗?不尽然。实际上,中国的国有企业即将面临的利润分配的改革,是中国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财务关系改革尚未真正完成的一个后果,而目前国有企业享有的利润更多的是垄断企业来自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
回顾一下历史或许有助于理解这种情势:1993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对1993年以前注册的多数国有全资老企业实行税后利润不上交的办法”。是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作出了明晰地划分: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即在一段时期内不向国有企业收取利润。
彼时,作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之一,暂停收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只是过渡措施,但未料到这一“过渡”就是十几年。
1993年分税制改革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分红、按资分利或税后利润上交的分配制度”,也即目前正在制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的一个核心内容。
尽管在当时,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普遍不佳,政府其实从国有企业那里得不到多少利润——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全部利润仅占GDP的1.8%。但是如今,情况变了,预计到年底,央企税后利润将实现7000多亿元,如果合计地方国有企业的3000多亿,今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将突破1万亿。
然而,这些利润主要集中在国家垄断行业。2005年,国资委掌管的一百多家央企实现利润641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3%;其中利润排序前10名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占166家央企实现总利润的80%以上,中国移动、中国石油、国家电网、中石化、电信,前五名央企的利润居然占了中央企业实现利润的70%。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的内部资金配置并没有受到像由金融部门所提供的资金那样严格的审核,这导致了资源大量浪费及资金配置效率下降。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利润转化为投资就是造成投资过热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此,世界银行2006年初一份研究报告指出的——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这将是提高消费、抑制投资过热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值得注意的还有,一方面,国有企业通过垄断获取不断攀升的利润,另一方面,在面临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却存在巨大的资产损失,亏损面平均超过45%。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0亿元;2005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亏损企业的亏损额达到1026亿元。而在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也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数据显示,近8年来,国家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三项费用、填补企业亏损补贴合计就达一万亿元。
世界银行上述报告中也指出,国家承担了企业重组的大部分成本:国家已经接手了诸如学校和医院这样的社会职能,且国家在职工失业和提前退休相关的成本方面还担负了主要责任。摆脱这些,对国有企业利润上升起了很大作用。
一方面,多年来的巨额和改革成本由国家承担,另一方面是垄断的国有企业利润攀升,但国家并没有像其他股东一样理所应当地获得资产的部分收益。而在国际上,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
这不可回避的引出另一个话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终极使命是什么?事实上,这是国资委无数次被拷问的老话题,国资委追求的国资增值保值经营目标也一再招致只追求“局部利益”忽略社会整体利益的嫌疑。
在世界各国所谓的“国有企业”中,相当部分都以公益性为经营目标,而非追逐利润。它们实际上是代表政府,承担特定的社会职能。如美国的Fannie Mae公司,几乎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有企业,它的经营目标是“让更多的美国人拥有自己的住房”。这些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责,都是为全民提供福利性的服务,保护弱势群体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中国,国有企业仍占经济主体地位,垄断的国企行业职工待遇高于其他行业造成的收入不均,及非公有制企业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等体制因素,影响着中国经济的“生态”,其“挤出效应”对中国宏观经济造成的影响无法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