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中“朴素信任”的背弃使永乐声誉受损,其与国美合并的效果亦大打折扣;而依赖朴素信任竟做出商业抉择的大中亦难不令人窃笑
10月23日,大中宣布解除与永乐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据说,永乐方面态度坚决,表示绝不解约。在今年春季以来陆续开始的国美和永乐的并购大戏中,大中更像是中了圈套的一个“丑角”——白粉扑了鼻子,偶尔上台道几句对白,它的出场使“美乐案”这个普通的商业故事多了几分舞台剧的味道。
2006年4月,大中第一次登台,剧情是第四大家电零售商和第三大喜结良缘,双方兴高采烈、举案齐眉。7月下旬,舞台上重复着同样的故事,不过这次和永乐喜结良缘的换成了第一大家电零售商国美,大中被甩在台下,满腹委屈。10月23日,永乐和国美终于获得姗姗来迟的一纸婚书,大中登台向永乐表白从此各奔东西的决心,永乐变脸。
对这一跌宕起伏的商业大戏,大中方面阐述如下:与永乐结盟不久,永乐董事长陈晓劝说大中董事长张大中“和黄光裕(国美集团董事长)一起坐坐吧”,张大中不明究竟,欣然前往,等坐下后方发觉,三言两语陈晓的主题就谈到了“永乐和大中一起卖给国美”,张大中“不拒绝和国美合作,但是想了想,事情不对,我要卖是我的事,但怎么能通过你把我卖了”,于是向永乐表示,尊重对方决定,不过在对方出售于国美之前,先解除此前双方的合并协议。陈晓表示理解,但提出永乐和国美能不能合并还很难说,等一旦真的合并了,双方再解约如何?张大中欣然同意。7月底,当国美和永乐宣布合并,大中再次要求永乐解约,陈晓说,“与国美能不能合并尚存变数,等10月底确定下来后再议,以免中间解约,影响永乐在香港的股价,从而影响收购价格。”这一次张大中尽管同意,但半信半疑。10月18日,即国美在港发布公告确认收购完成后的第二天,当大中向永乐提出解约时,“永乐态度大变,拒不解约。”
大中坚持解约的理由是,永乐违约在先,致使双方合作协议无法履行,因此大中只需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合同即被依法解除,且不影响大中对永乐违约责任的追究。基于这一理由,显然,大中完全掌握解约的主动权,但在大中描述的整个过程里,大中完全是个被动者,解约被永乐一拖再拖,大中却只能被动等待,这令人十分不解,大中的被动,究竟是人情使然,还是利益使然?
曾经同仇敌忾的盟友陈晓和张大中已势如水火,对大中“朴素信任”的背弃使永乐声誉受损,其与国美合并的效果亦大打折扣,永乐在大中宣布解约后股价迅速下跌已说明这一点。而依赖朴素信任竟做出商业抉择的大中亦令人窃笑。假使解约成功,大中会赢吗?由于最初选错了盟友,一步错步步错,现在处在国美和苏宁夹击之下,大中前景何在?假使解约不成继续捆绑,永乐会赢吗?双方势成水火又怎么可能同心同德,并肩抗敌?
这出商业闹剧与戏台上的“铡美案”似有几分神似,陈世美娶妻在先,忘义在后,而且是一再背信,秦香莲一再忍让,最终只好求助于包拯,但纵然包青天明断是非,亦无法给他们一个多赢的选择,铡刀之下没有一个赢家,孩子失去父亲,秦香莲和公主都成了寡妇。
这个商业世界里的“铡美案”,同样也没有一个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