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起收购案中,公众(小股东)均是“非正式”地获知了至关重要的信息。这暴露出转轨期间人们对于产权归属及行为底线等等观念的混乱
2005年6月初,在凯雷并购徐工方案已获当地国资部门批准却迟迟未能过关商务部之际,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在博客上表示愿意在凯雷的报价基础上追加30%收购徐工。之后,向又发表了近三十篇博客,成为“博客要约收购第一人”。尽管各方对向文波的动机和三一收购的可行性有许多质疑,但毕竟是这个湖南人的直率给了平头百姓窥见真相和议论国家大事的机会。不过,即使目标正义、结果良好也不能成为不择手段的借口。
“大鸣、大放、大字报”被废除后,博客成为杀伤力更大的“e时代的大字报”。在无法可依的现况下,通过博客就上市公司并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叫板”是不妥的。这不,向文波以博客引爆舆论后,三一马上声明向表达的只是“个人看法”。三一重工与徐工旗舰徐工科技同属工程机械行业、同为A股上市公司,如果说有关信息披露的法条是木桶的箍,高管谨言慎行的自我意识则是木板。e时代的“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法规漏洞也必将一再显现,身为社会精英、并负有重责的上市公司高管不应成为钻法律空子“勇士”。
耐人寻味的还有争论双方的角色错位,一方说要买下你、另一方说绝不卖给你,完全忘记上市公司的主人是全体股东、高管只是代理人。写字楼里的“保洁员”恐怕比这两家上市公司的高管更明白自己的角色。
相比之下,国美与永乐两香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相对规矩些,至少没人敢尝试通过博客。遗憾的是,讨论中的方案已经广为流传,连细节都有鼻子有眼,诸如换股比率为1:3、高管对并购的不同意见等等。从种种迹象看来,恐怕是永乐内部的议论纷纷让外界获知了过多细节,风平浪静的国美嫌疑则小些。这在成熟的香港资本市场的确罕见,难怪引起联交所“震怒”要追究泄密者。
徐工、三一重工、国美、永乐都是上市公司,后两家境外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较为规范。但四家大陆企业的掌门人都没有股东平等的概念:不论持股的多少和先后,所有股东在信息的获得、条件的适用、价格的提高以及出售股份的机会等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好比丈夫获知他人购买夫妻共有房产的意向,是应当与妻子商量还是独自与买家讨价还价,最后让自己的另一半接受既成事实呢?所以,各国监管规则都要求大股东在第一时间上报敏感信息(比如确知外部收购意向等),并在必要时向公众披露。向文波引发的博客大战暴露出转轨期间人们对于产权归属及行为底线等等观念的混乱;而大股东之间密谋并购,小股东只是看客并且还是透过小道消息窥到只鳞片爪的看客,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香港,说明那里对投资人利益的保障还有不小的提升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