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大规模的股权激励并非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当务之急
中国第三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员工持股计划在经过旷日持久的低调运筹之后,终于尘埃落定,并于7月6日晚正式发布公告。据悉,建行已开始实施第一期激励方案,独立受托人益嘉公司已斥资近30亿元购入建行8亿股份,符合资格的约27万员工可认购并获分配这8亿股建行股份。
此举一出,舆论哗然。可来自网络与媒体的批评大多纠缠在收入分配不公之类的道德命题上,更多的只是一种情绪的渲泄。从管理学的角度看,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制度下为解决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委托代理问题的制度创新,在管理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广泛的应用。因此身为H股上市公司的建行引入股权激励不仅不是什么损公自肥,而是其为完善公司治理所进行的努力,可问题在于建行用仅适用于小型高成长企业的全员持股方案替代了原先设计的只针对高管和核心员工股票增值权计划,使股权激励变成了一场向全体员工大派红包的福利计划,从而变得有几分啼笑皆非。
客观地说,包括建行在内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现行的薪酬激励体系极不合理,尽管引入了市场机制,但基本上还是在原有的按行政级别分配的制度框架上进行修修补补,过度激励和激励不足的现象都十分突出,确实亟待改革。可目前的当务之急应当是明确取消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者的行政级别,然后在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薪酬分配制度进行梳理和重构,而不是引入令人感到眼花缭乱的所谓股权激励,后者只会增添原来就已经积重难返的薪酬体系的变数,从而增加下一步改革的障碍和难度。
建行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出台,再一次折射出当前国有银行改革中某种浮躁情绪。改革进行至今,几大银行相继成功上市,资本充足率大大提高,赢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也有所提升,可是银行高管的选拔机制没有任何松动的迹象,劳动用工制度和薪酬改革停滞不前,机制和体制中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尖锐。“形”越来越逼真,“神”却没有凝聚、成形。可以预见,如果不在制度创新上有所突破,像建行这样的股权激励计划,对于国有银行改革,并不能产生实质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