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的MITV是不是好的产品?是!是不是代表未来一段时间电视产品的发展方向?是!是不是侵权?也是!
早在2008年9月,初入长虹的我就在想能不能将电视产品与PPLIVE进行整合,产品+内容资源+服务,这也顺应了互联网发展的潮流,满足用户的产品体验,无疑是个绝好的想法。一年过去了,TCL首先推出了MITV,市场反应极为良好,怎奈与我当时的预期一样,这种产品涉及到的版权风险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你看,在上市1个多月之后,炸弹终于爆炸,终端受阻,高层下课。
紧接着,长虹在TCL的MITV之后与PPS合作,推出新一代网络电视,其功能比MITV实用丰富许多,可刚上市便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侵权,一级城市的市场导入立即陷入停顿,而某些二三级城市,想必不会顾及这方面问题,继续相关产品的营销推广,这是有风险的,也不是明智的。
怎样做一个好的产品呢?
作为一个成功的产品,需要设计上满足需求,质量上经得起用户考验,成本上得到有效控制,生命周期能够得到有效设计和体现,上下游产业链完善且稳固,还有就是,需要与当今最流行(并非最先进)的技术完美融合,这样的产品是时尚的、实用的、时效的,因此也是有利润的。
谈及产业链,硬件上,电视产品的上游便是屏组、芯片、组件,中间是设计制造,下游是终端市场,而产品本身的软件链条涉及上游的嵌入式的软件提供、内容提供合作商、相关所有权授权许可,中间的产品设计,下游是用户的产品体验(这是最被忽视和最容易产生错觉的一环)。产业链的完善和稳固的最终结果便是——产品设计理念先进,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市场被有效拓展,用户普遍接受,终极结果便是盈利的最大化和持久化。不过,产业链条的完善和稳固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期间必然经历错误、反复甚至倒退,现在的网络电视产品便是如此。一款好的产品,一款走在市场前端的产品,忽略的恰恰是用户的产品体验。
问题随之而来——网络电视产品本身不就是为了达到用户美好的产品体验而设计的吗?回答这个问题,先看一下整个电视产品的产业链吧。
硬件上,厂商对产业链的认识程度已经是前所未有的提高了,上下游的谈判合作不断开展,产品成本逐渐得到控制,产品设计制造也在向时尚、实用、和实效发展,但是涉及到产品本身的“软件”方面就不尽人意了。通过此次网络电视风波我们就可以看到,上游的嵌入式的软件提供、内容提供合作商、相关所有权授权许可并未得到充分重视甚至理解,厂家想当然的认为与某个软件商合作便足够,在版权及内容合法性问题上要么是未曾想过,或者是抱着侥幸心理,毕竟,中国的盗版之风蔚然,甚至被某些国人引以自豪,这个问题在这次风波中得到充分体现,而这个问题正是未考虑用户的产品体验造成的——你给客户一个产品,产品本来可以得到美好的体验,但在设计之初却未考虑到相关使用和风险问题,用户该享受的功能得不到享受,这不正是忽视用户体验的绝好证明吗?
风险已经产生,责任也需承担,不过换个思路,这也许是好事。目前要做的不是对此事的扯皮和推诿,是积极承担责任,最重要的仍是围绕着用户考虑问题的解决方法。比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仍与软件合作商合作,对目前涉及到的合作内容进行甄别和筛选,进而与内容版权所有者进行有效谈判,考虑如何合作而不是如何逃避,在规避部分风险的同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用户造成的负面影响。
换句话说“网络电视,做还是要做,但要考虑如何去做”。这不仅仅是关系到网络电视的命运,更是关系到电视产业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