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个别的股东,或者学过或者没学过财务,只是不能接受沉没成本的现实
文 | 刘建强
我把杨佳看作一个投资者。如此,他的2007年上海之行当属商业考察。考察结果很不理想,当地警察对他扣留盘查6个小时,杨佳决定不在上海投资。这之前,他的先期投入只是一张北京至上海的火车票,自行车租赁费及食宿费用若干。这是一个投资者的合理支出。按照常理,如果投资者认为投资环境恶劣,就不会再追加投资。但是,事隔一年,杨佳倾其所有再赴上海,而且是在预知自己血本无归的情况下,不好理解。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杨佳此前循规蹈矩,没有异想天开的投资先例。
这时候的杨佳,看起来更接近一个赌徒(可以视作极端的投资者)。赌徒的特点是,明知赢少输多仍然全力以赴。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如何会变成赌徒?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这个投资者已付出的成本并非仅为上述几项,在某种情况下,他可能被迫加大了成本支出。当这种不为人知的隐性成本支出大到支出者无法承受时,他很可能产生强烈的赌徒翻本的心理。关键在于,其间的临界点在哪里。
我对一些初入赌场者做过调查。当他们拥有100元时,2元、5元甚至10元的赌注都被看作投资。此时,他们心情放松,谈笑晏晏,认为自己随时可以离开。当赌资剩余一半时,他们开始紧张,但并未完全丧失理智,如果有急事需要处理,他们一般会迅速离去。现在,手里只剩20元了。他们变得焦虑,绝望,身体出现一些神经质的反应。他们想,如果能将赌资恢复到50元就罢手(尽管这通常是自欺欺人)。只剩5元了。失去的已经不仅是赌资,还有时间和精力,在极度懊悔中,他们心目中的沉没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100元。没有人或事再能够打消他最后一搏的决心。
有传闻说,杨佳在被扣留的6个小时里失去了生育能力(究竟是不能生育还是不能行房不得而知)。这意味着,投资者杨佳支付了他始料未及的成本。对于一个28岁的男性投资者,生育能力是可以作价出售的吗?根据传闻,杨佳认为可以,大概是数万元,附加条件是开除相关民警。如果传闻属实,杨佳的承受能力则非常人可比。他是一个冷静、现实的投资者,收回50%成本可以让他满意(届时他不再有追回全部成本的借口)。但是,上海警方觉得杨佳的方案溢价太多,没有答应。双方多次交涉未果。2008年夏天,杨佳发现自己手里只剩下5元了。也许还不到,因为在这一过程中,杨佳对自己生育能力的估值很可能随着交易不能顺利进行而不断升高,成了他的全部。他站到了临界点上。
上海警方认为传闻纯属谣言,并拘捕了发言者。这就推翻了我对上述临界点的认识。一个拥有100元的投资者因为损失1元钱而变得疯狂,很可能他本来就疯狂。警方鉴定杨佳精神正常。
我把上海警方(没有“上海”修饰也成立)看作上市公司。它的惟一股东是纳税人。这是一个特殊的上市公司,随意的投资行为(比如扣留杨佳)侵犯了股东利益,它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这一财年,对于杨佳事件造成的亏损的解释难让股东满意。
它忽略了股东构成的差异性。有的股东学过财务,会看报表,对自己发现的问题非要问个明明白白。在长久得不到答案的情况下,他们一般会选择沉默。
极个别的股东,或者学过或者没学过财务,只是不能接受沉没成本的现实。我们知道,这时候,他站在了临界点上。他可能自戕,也可能干点儿别的。有时候,它们是一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