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来临的经济崩溃 《国家为什么会崩溃》 第二部分 当崩溃来临,出路在哪儿 第四
我们根本就不需要更“精明”的监管政策或是更出色的监管者,相反,我们需要彻底摒弃监管机构,或者至少应该让它们成为各公司可以选择的对象。 在技术上,FINRA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它却是一个作用显著的政府机构,因为政府要求证券经纪公司必须加入行业协会,因而必须遵守FINRA的规范。 美国国会应取消SEC,并让FINRA的会员制度成为自愿性规范。 取消SEC将使政府不再对股票市场拥有批准权。如果投资表弟开的爱尔兰酒吧,你可能血本无归,因为你太清楚表弟的经营能力了,同样,投资股票市场的人也应该清楚其中的风险。当然,取消SEC并不意味着可以容忍股市欺诈行为肆意蔓延。欺诈依旧是一种犯罪行为,只不过应由州政府机构裁决,如果欺诈行为涉及跨州交易,应直接交由司法部裁定。 另外,内幕交易并不比监管者危险。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不遗余力地杜绝民众内幕交易的同时,美国国会却允许其议员免受这些法律的约束。正像电视节目《60分钟》在2011年报道的那样,当选议员可以通过交易非公开信息获利,而且这样做完全合法,而他们的投票结果将直接决定这种影响的程度。因此,如果一个国会议员最先获知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有可能否决一种很有前途的新药,生物技术公司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它能否通过最终审批,此时,如果这位国会议员购买看跌期权或直接做空该公司股票,完全属于合法行为。另一情况是,如果有人在电梯里无意听到一则小道消息:理发师声称朋友的表妹告诉他,某上市公司即将实施并购。于是,他决定冒险尝试一下,购买一份看涨期权。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面临3倍于收益的民事处罚。情节最严重的违法者甚至会按刑事犯罪获刑,接受最高可达500万美元的罚款及20年监禁的判罚。 我们应该不会忘记,2002年,一位声称掌握未公开信息的股票经纪人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家政女王玛莎·斯图尔特,尽管这一切都是道听途说,但斯图尔特还是因及时抛出3 928股英克隆生物制药公司股票而避免了58 062美元的损失,她却因这一内幕交易事件而收到一张137 019美元的罚单。更严重的是,斯图尔特还被禁止在5年内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除此之外,她还因妨碍司法机构调查内幕交易而被判入狱服刑5个月,并在家中监禁两年,随时接受电子监测。不过,调查斯图尔特内幕交易案的美国国会议员却免受她被指控违反的法律约束,而且还可以凭借交易内幕信息大发横财。 在我看来,在股票市场上,小道消息带来的亏损远比它带来的收益多得多。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小道消息是没有根据、虚假错误的,而且股市也很少会像内幕信息交易者预期的那样做出反应。同时,美国国会议员可以凭借掌握的第一手消息在长时间内获取可观的回报,却严重影响该公司的盈利能力。发表在《财务分析与定量分析杂志》(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上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国参议员投资股票的业绩不仅跑赢大盘和散户投资者,而且令投资专家和企业内幕人士自叹不如。正因如此,这些参议员才会义无反顾地放弃数百万美元年薪的对冲基金高管职位,因为一旦离开参议院,他们就失去了内幕信息的来源。当然,我的观点并不是彻底废除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而是说最多也只应该以民法手段处理此类案件。不过,如果说有人应该被彻底禁止从事内幕信息交易,尤其是这个人又参与内幕交易的立法,那么这个人只能是美国国会议员。 上市公司会对去监管做出怎样的反应呢?如果你相信了媒体或是政治家,那么公司无一例外地都会选择守口如瓶。但如果公司让自己财务账簿完全摆脱公众监督视线,会将投资者推入一片漆黑。不同的公司应提供不同类型的披露方式,然后由市场对这些披露制定一种评判标准。监管机构设立上市要求,作为上市的前提条件,公司必须满足这些要求。 某些投资者或许希望每周都能看到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报告。有些人则认为,季度性披露要求只会鼓励公司过分关注短期收益,忽视长期经营的稳健性。这些投资者或许希望降低收入和利润的披露频率,加大管理策略的披露强度。 独立研究机构及审计公司或许更适合完成对上市公司的主要监管任务,因为它们无须获得政府许可,而是完全凭借声誉在市场中寻找立足之地。 FINRA的情况也不例外。如果我可以选择不接受FINRA的约束,我会毫不犹豫地做出这个选择。如果政府担心我引诱容易轻信的投资者陷入毫无约束的游戏,我可以按规定做出声明:不接受FINRA监管,投资者责任自负。 尽管这样的声明可能会吓跑一些潜在客户,但我相信我肯定能争取到更多的客户。毕竟,是FINRA迫使我在次级贷款问题上误导了客户,让我将小投资者拒之门外。 如果没有FINRA或是SEC盯着我,我的客户难道就不能得到保护吗?那我不妨这样问你:你认为谁更在乎我的客户,是FINRA或者SEC的监管者,还是我呢?如果我欺骗自己的客户,最终谁会遭受损失呢,是FINRA或者SEC的监管者,还是我? 我没有能力强迫他人委托我帮他们理财。我之所以能吸引到客户,主要取决于我是否有能力说服他们:我能比我的竞争对手更好地帮他们理财投资。如果没有建立在能力、诚信和公平基础上的声誉,我就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当然,去监管注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其中最大的成本就是投资者必须亲自对公司进行名副其实的尽职调查,但由此带来的利润和就业机会的增加也注定多于付出的代价。 投资者应该学会在没有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主动了解市场、了解公司,确保形势尽在自己的掌控中。市场应为小投资者提供更好的选择。但是很多投资者目前还被共同基金或在线折扣交易商拒之门外,因为监管制度的存在,让他们找不到可以帮助自己的投资专业机构。 在去监管的投资和金融大环境中,必将涌现更多小规模的投资公司,而它们也必将给予客户更多的关注。 在这样的环境中,经济将摆脱监管造成的无谓损失,而我们都将从中获益。 在任何行业都存在着一些不择手段、丧失道德的经营者,证券经纪业也不例外。但是,打着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旗号的监管机构,也给市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副产品,那就是更高的投资成本和更低的服务质量,而这些代价是所有投资者都无法规避的,与这项损失相比,个别投资者因欺诈遭受的损失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而且这些监管似乎并没有让欺诈者和舞弊者远离投资市场。实际上,我更倾向于认为,正是因为监管让投资者彻底放松警惕,才会出现如此多的欺诈和舞弊,如果没有监管,或许情况会好得多。
此外,在自由市场制度下,客户群体的壮大很快就会使欺诈者无藏身之地。在真正的自由市场中,只有那些诚实守信的公司才能赢得继续发展所需的声誉,并依靠这种声誉继续发展。因此,欺诈将成为个别现象,而且只能是偷偷摸摸、小打小闹的行为,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将不断壮大,使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远离欺诈。 在现在这种高度监管的环境里,大公司可以凭借监管坐拥天然优势,将新创公司带来的潜在竞争扼杀在摇篮中:因为小公司的资源根本就不足以达到监管机构设置的门槛,以至于干脆被挡在门外。实际上,这种准入门槛正是经纪人离开公司、建立自己的经纪公司与前雇主展开竞争的主要障碍。此外,更多的小公司会因缺乏规模经济效应而破产,因为它们根本就无力承担日渐膨胀的监管成本。在过去几年里,超过1/3的小经纪公司退出了市场。 这个体系的荒唐之处还在于,每当出现大公司敲诈客户的事件时,FINRA就会不加区分地一网打尽,结果小公司也会跟着遭殃,而与那些直接招致监管政策出台的大公司相比,它们却成为最可怜的受罚者。于是,尽管作为始作俑者的大公司会被罚款,但是因为它们的不法行为将更多的竞争对手驱逐出行业,这些大公司反倒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总之,监管不仅不能发挥竞争市场的优势、去伪存真、优胜劣汰、让最有创新力和最有效的公司成为市场主导者,反而导致行业不断萎缩,留下少数大而不倒的公司,为市场提供数量有限、质量低劣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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