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月底,FreeBit公司已在中国创业10个月。这回我想讲讲作为一个外国人,在中国开拓事业时发生的值得关注的趣事。
首先,关于办公场所。在日本或美国,除非房屋业主不允许,一般建筑都可用于成立公司和注册登记,而当我听说这在中国行不通时感到震惊。即使是在员工租的房间里商谈久了,也会被周围邻居误会成“用作办公用途”而遭到抱怨。
也许因为通货膨胀、房地产价格上涨,中国通过借贷拥有房产的年轻业主不在少数。在给员工找住处时,遇到的房东多是20岁到30岁出头的人。印象里,他们完全以投资盈利为目的。
日本的年轻人似乎对理财投资完全不感兴趣,大多数还是存款,房屋也以自住为主,而非投资。相对于日本的年轻人,我从这些拼命(也很聪明)追赶着达两位数增长率的经济的年轻业主身上,深切感受到了中国社会的活力无处不在。
联想到FreeBit公司2000年初创时,正是互联网泡沫末期,东京涩谷地区风险投资企业非常活跃,出现了办公室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从而导致业主很强势。其中不乏既要房屋租金,又索要本公司股票的房东。美国也曾有过类似的现象。在本应是租赁的交易公平关系之外,还要索要公司未来价值——这种贪婪现在想起来还是很无言。
在商务习惯上,中国企业素有“夸耀员工人数众多”的倾向,没想到在IT企业也不例外。确实,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是企业被赋予的重要角色,但IT企业真正的使命应该是“脱离劳动密集型”。
我在受邀为一桥大学研究生院MBA做演讲时,对在场一位教授说的“IT企业应该朝着销售额人均1亿日元而努力”印象深刻。现在的FreeBit,人均销售额已达到5000万日元,但仍应为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继续努力。
此外,我们遇到的一些风险投资企业,在公司资料上面写明资本金、销售额、盈利等信息的很少。我以为即便不写明,通常也会在互相进行公司介绍时告知对方。但部分公司信息的保密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即使不是上市公司,通常在互相了解对方公司以及商业规模之后再进行合作,才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伙伴关系。但在中国,这种习惯的形成,看来还要花很长时间。
日本、欧美企业在讨论合作问题时习惯在最初签订NDA(保密合同),但在中国,我们遇到一部分风险投资企业拒绝签订此协议。
作为上市公司,泄露商业信息的行为会损失股东的利益,在无NDA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技术和服务说明。由于无法达成保密合同,合作就会搁浅甚至最终不得不放弃。一方面看到对方企业的魅力和将来的成长性,双方合作后的乘法效应,另外一方面又不能不放弃,确实可惜。
一部分人认为“适度公开信息会承担一定风险”,因而非常注重私人合作“缘分”。但在我看来,维持自己的事业并且使之成长,需把自己的公司规模或事业内容适度告诉对方,双方相互调整好“期待值”,这样才是比较合理的做法。
以上观点同样适用上市企业。通过积极、诚实公开信息得到股东的信赖,才可能长期、稳定地开展事业。就像我在第2期专栏中写的那样,“高透明度的信息公开”是FreeBit在整体低迷的股市中反而有良好表现的原因之一。
在中国经常听到“要做生意,先做朋友”,而这种相互信任关系是否要从诚实、适度提供信息开始呢?
一方面,由于思维方式不同,我心中不免有很多疑问;另一方面牢记“入乡随俗”这句话,每天不断在摸索,希望与更多人达到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