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系列报道一:跨越灰色地带



  一位一直以特许经营方式发展加盟店的某服装品牌企业的负责人,在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态度颇值得玩味。当记者提及“特许经营”这样的字眼,他急忙回避,说自己的公司不是特许经营企业,只是一个服装品牌商,招商主要是招经销商而已。

  企业刻意回避“特许”字眼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法规的回避。他们的心态是:不愿意成为监管的对象,更不愿意再多一个婆婆。但是对投资人来说,盟主的身份则关系到发生纠纷时是否可以适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进行投诉和索赔。

  经营模式的“灰色地带”

  “特许经营和其他的一些营销模式之间有一些‘灰色地带’,不是非常明确。”某人表示。比如,某公司卖照相设备,后来总部决定不做这个生意了,那么他的经销店要停止营业,对于这些经销商来讲这种情况会带来有很大的压力。

  如果是传统的经销方式,经销商和总部完全是买家和卖家的关系,总部把商品卖给经销商,经销商怎么卖,能否卖掉,责任全在经销商。但是以上这种情况又不能完全属于传统经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企业总部,当然是希望不要把自己划到特许经营的范畴之内,以减少一些法律上的风险和责任。持这种心态的企业目前在市场当中颇普遍性。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以产品销售为中心的企业将自己的模式直接改称为分销。虽然其分销商也使用其品牌,但形式上似乎与特许经营还有些差别。

  还有一种变通方法似乎动作更大:企业与自己旗下的几家加盟店全部重新签订合同,由总部控股51%,使加盟店在形式上全部变成直营店。这样使企业由特许经营的身份转变成控股公司。

  收费不是特许经营的根本判定标准

  对于投资人来说,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自己投资的项目是否属于特许经营这种业态,是否适用《条例》是需要分辨清楚的。某人给出了三个要素,品牌授权、收费、长期合作。

 《条例》系列报道一:跨越灰色地带

  特许经营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品牌授权,这意味着经营者,无论其名为经销商、加盟商还是合作伙伴,只要被授权使用其品牌(包括logo标识)就具备了特许经营的重要标志。

  还有一个要素就是收费,也就是说投资人使用了总部的品牌和一些技术支持等无形资产要向总部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在这一点上往往是不容易确认的环节,因为不是所有的特许企业都是按照规范标准化的模式去收钱。按标准的操作方式,盟主应该收取加盟费、特权使用费、保证金、广告基金四项费用,但并不是每一个特许体系都会收这些钱,有一些企业是免加盟费的,也有一些企业不收特许权使用费,但是如果单从费用收取与否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特许经营是有失偏颇的。

  以零售企业为例,它招募加盟商之后,不收加盟商品牌费,加盟商作为销售终端帮助它销售商品,总部在向加盟商供货的时候,会预留出差价作为回报。因此,特许经营收取费用方面是非常灵活多变的。企业如果以没有收加盟费的名义,将自己排除在特许经营范畴之外是不客观的。

  第三,盟主与加盟商是长期合作的关系。特许总部和加盟商之间的合作以合同为依据,双方是共同合作,分担风险,按照新的条例规定,双方签订协议应该至少是三年,除非双方有特殊协议。这个期限在国外一般都是十年,这种规定实际上反映的是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这也是特许经营重要的特点。

  因此,投资人考察一个企业,他的经营模式,是不是具备这三方面的要素,如果具备了,可能其中有一些不是那么严丝合缝,但是本质上具备这样的特点,就应该把它视为特许经营。

  回到文章开始的例子,如果总部和经销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经销商长期销售它的产品,并使用了总部的LOGO、店面的形象,双方也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之间虽然没有费用的发生,但是其中可能会隐含一些因为知识产权的授权和其他变相收费的发生,就可以认定为特许经营业态。经销商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索赔。

  不过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只有十几年历史,各种问题都可能出现。这时候,对于投资人来说,需要把握特许经营的本质,但对于商务主管部门来说,研究这个领域内林林总总的问题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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