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樊记”的名号经营了几十年的“樊记腊汁肉店”,突然有一天却被樊家后人状告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不能继续使用“樊记”字号,至此,一场长达十年之久的“樊氏”商标争夺战拉开序幕。就在两“樊家”为“樊记”商标归属的“口水战”逐渐升级时,近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传来的最新消息称:“樊家”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涉嫌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不予核准。
“樊记”抢注引发10年商标争夺战
记者采访了解到,清末光绪年间,陕西蓝田人樊炳仁(樊少华祖父)举家迁往西安,以卖蒸馒头维持生计。那时的樊炳仁是挑着担子卖馍的,直到后来他见有卖“肉夹馍”的,便潜心研究,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腊汁肉制作方法,并且生意异常红火。1925年,樊炳仁的儿子樊凤祥子承父业,在当时西安南院门的“长芳照相馆”门前摆摊卖腊汁肉,后来樊家将卢进士口张家馍铺盘下来,并以樊凤祥的别名“茂春”用在新开的店名,取了“义茂春”的字号。1956年,“义茂春”随着公私合营的政策被国家接收,店名称为“樊记腊汁肉店”,樊凤祥任私方经理,1964年迁于竹笆市。1966年,在“文革”中,公私合营的“樊记腊汁肉店”改制为国营。1967年和1979年,樊炳仁父子相继去世,从此“樊记”店里再无樊家人,但“樊记”一直在竹笆市经营至今。
据了解,其实早在1994年“樊氏”的积怨就已加深,当樊少华注册了“樊家”商标后,即以西安市碑林区樊记腊汁肉店使用的店名与自己已注册的“樊家”商标相似为由向陕西省工商局投诉。之后的1996年1月29日,樊少华注册了“竹笆市”商标后又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当樊少华申请注册“樊记”商标并经国家工商局初审刊出公告后,才引起“樊记腊汁肉店”的上级——西安市碑林区饮食公司负责人的重视。就此,“樊记腊汁肉店”立即提出异议,认为樊少华是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理由是“樊记”不应归“樊家”所有,因为当年公私合营,同时也向相关部门提出“樊记”商标注册申请。至此,一场长达十年之久的商标争夺战拉开序幕。
权威裁定让“樊家”无缘“樊记”招牌
记者采访获悉,就在悉知此事的人们对双方你死我活的百年老店招牌之争议论纷纷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作出“关于‘樊记’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认为“樊家”将“樊记腊汁肉店”长期使用、在西安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的“樊记”商标申请注册,其意图难谓正当,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为此裁定“樊家”1996年申请注册的“樊记”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虽然,“樊记”的商标尚未以法的形式确定“花落谁家”,但这样的结果对“樊记腊汁肉店”来说,可谓“柳暗花明”曙光再现。据“樊记腊汁肉店”有关负责人讲,鉴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目前已经受理了他们注册“樊记”商标的申请,以“樊记”招牌开展连锁经营业务的申请也获得西安市发展连锁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现在,他们打算放下背了10年多的沉重包袱,争取5年内在西安市区发展30家“樊记”直营店,让百年老字号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