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面临危机 商业网点听证制度面临公信危机



    (连锁超市导报2006年5月19日报道)听证制度有漏洞可钻,导致一些大卖场采取各种办法逃避听证。大卖场听证制度在大卖场大张旗鼓的网点扩张面前,犹如一纸空文。许多城市如今面临商业设施过多的尴尬局面。

  自从商务部要求各地开设新的大卖场要实施听证会制度以来,大卖场的经营者利用现行听证制度的漏洞,逃避听证,而开了听证会的也大多是“做秀”或“走过场”。大卖场听证制度在大卖场大张旗鼓的网点扩张面前,犹如一纸空文。专家建议,商务部即将出台的商业网点听证管理办法应该对新开大卖场进行听证会作为法律法规规定下来。

地方网点听证制度如一纸空文

  为了应对大卖场在市区扎堆的问题,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规划,促进流通领域有序竞争,商务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引入了“听证会”制度,以规范各种零售业态,尤其是大型零售商的发展行为。大卖场要设立新店,需由申请方、同业竞争者、地方政府、专家和居民代表,以及主管部门组成小组,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商务部还要求已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在规划中注意发展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济相协调,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

  自从商务部要求开设新的大卖场实施听证会制度以来,各地都或多或少举行了一些听证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大卖场开业都举行了听证会。“上海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赵萍博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向记者介绍,上海对大卖场实施听证会制度开始于2001年11月。当时,上海市为避免大卖场对已有成熟商业形态的影响,规定在内环线内开大卖场采取审批制,而在内环线以外开大卖场则须举行听证会,在中心城区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单体零售商业设施前要听证。上海对外资开大卖场还有特别要求,规定“开设1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超市,除符合外资企业准入的条件外,亦需通过听证会程序后,方可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同时,上海市所有开大卖场的听证会均由上海连锁商业协会主持。

  “上海的网点听证很不成功。”赵萍介绍说,自上海举行开大卖场要开听证会以来,至今总共有七八个大卖场举行过听证会,都是三资企业新开的大卖场,像家乐福等。然而,沃尔玛上海首店并未经过听证。上海本来规划“十五”期末要开5000平方米的大卖场60家,可是在2004年年底就已经达到89家,超过了计划规模的一半,大卖场听证制度犹如一纸空文。

 银河面临危机 商业网点听证制度面临公信危机
  同样不成功的还有大连。大连市在商业网点规划方面一直走在国内前列,也多次受到商务部的首肯。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颁布实施了《大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规划和论证”;到了2002年9月1日,修正后的《条例》正式实施。听证制度被再次强调,新建(含新设)、改建、扩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应当在立项前申请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听取行业组织、周边同业单位、社区组织、消费者代表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听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然而,最新统计表明,目前大连市1万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店已达30多个,大型超市和中小型超市也呈现饱和态势。另外一个常被提及的数字是,大连市人均商业面积接近3平方米。这个数字可以使大连排在全国前几位,并且接近于国外发达城市的水平。当初对商业网点规划具有超前意识的大连市,如今却不得不面临商业设施过多的尴尬局面。

听证制度有漏洞可钻

  “听证制度有漏洞可钻,导致大卖场采取各种办法逃避听证。”赵萍说,2002年上海率先开始了大卖场的听证制度,主要针对“内外环线之间、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大卖场的设立”。一些大卖场为了逃避“听证制”,故意把营业面积控制在略少于9000平方米的规模,只要少一个平方米就不用开听证会。由于大卖场普遍钻这项制度的空子, 大卖场越开越多。

  赵萍认为,现行的听证制度还存在以下一些漏洞:

  首先,听证会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但是一些听证会在代表选取上不科学,使听证会上的意见偏向某一方,使听证会失去了原有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经营方和听证代表在信息获取上的不对等,往往使消费者、申请者或竞争者代表在听证中处于被动。各方在认识上很难达成一致,势必会影响听证会的质量。

  第三,一些听证会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听证内容缺乏认真研究,讨论问题过于空泛,很难准确反映和代表民意。

  最后,“少数服从多数”作为听证会通过的依据,致使听证会走了样。赵萍认为,“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听证就是要听取声音,论证利弊,只要说得有理,就应该采纳,而不应该仅仅靠人数取胜。”

  这些制度缺陷一方面使企业有空可钻,也使听证制度面临挑战。

  “ 听证制尚不具备强制力。目前的听证制还不属于有强制力的法律,不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既然大卖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举办听证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大卖场就不愿主动举行听证会。”赵萍认为,大卖场会想尽办法逃避听证,同时他们也把“听证制”作为手中的工具对付他人,特别是当别的大卖场开到离自己大卖场门店不足一二公里时,就会向连锁经营协会提出举行听证会的强烈要求,否则就指责协会失去权威;而当自己的大卖场门店开到别人附近时,别人要求召开听证会时,它却闷声不响了。但是,没有远虑必有近忧。如果在竞争对手听证会上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那么在自家大卖场开听证会时,竞争对手自然也不会手下留情。“因此,逃避听证对大卖场更有利。”

“听证制”面临公信危机

   “听不听都一样。”这是人们对目前听证制度的一个令人尴尬的评价。

    网点听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赵萍认为,这些问题表现在,首先,政府部门听证会不够透明,参会人员选拔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由市连锁协会组织申请方、同业者、地方政府、专家和居民代表、市商业主管部门组成小组,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但是在听证会上,消费者的声音往往被商家的声音所掩盖,使得消费者很难相信听证会真的会有什么效果,所以积极性不高。

  “推动商业网点规划条例,有两方面的阻力,其一是投资商,其二就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是地方政府。投资商要建商业设施,当然不希望政府过多干预他的商业行为。而地方政府因为招商引资是政绩考核的一部分,往往就会迁就投资商的需要,商业规划就成了一纸空文。”赵萍这样说。

  还有一项最致命的问题是,很多听证会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就基本上有了定论,听证会不过是“做秀”。这就要求作为听证会主持者的政府决策部门,应当以更加严肃的、真诚的、负责任的精神认真对待听证会,否则,本来就缺乏严格程序保障的听证会就极有可能成为“做秀”或“走过场”,而这将加剧对听证会的公共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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