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济南9月1日讯记者今天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次出台27条优惠举措,全力推进山东服务业发展。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而且,除国家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鼓励个体文化演出进城发展服务业。鼓励个体行医者在社区卫生服务和建立民营医疗机构方面的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今后,在社区新办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幼托养老、就业培训、文教卫生、体育健身等服务业,按国家税收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退二进三”企业,不改变土地权属关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改建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免收1年的优惠政策办理。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含各类保证金);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为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自今年起至2010年,省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为上年度全省GDP的万分之零点五,主要用于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落实省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省里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集团、服务名牌企业和符合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对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市、区)进行奖励;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
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原则上应原地安置。对现存的老字号商号、商标采取保护性措施,为老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对具有发展前景的老字号连锁企业给予财政支持。
服务业(桑拿、洗浴、洗车除外)的用水、用气价格,在与工业用水、用气执行同价的原则下,由各市在2年内调整到位。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2年内实现并轨。
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对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省国家税务局批准,从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6年起,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