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沐浴行业标准》等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邹品娥 见惊雷
今天,一批新的全国性、地区性法规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涉及国民生活吃、住、休闲等各个方面。
《上海沐浴、足浴行业地方标准》规定,凡在上海从事服务经营的浴场、桑拿中心、浴室和足浴店都要执行该行业标准。该标准规定:浴场经营面积不得小于4000平方米,桑拿中心不得小于1600平方米,浴室不小于400平方米,而足浴店不得小于100平方米。足浴店内公共用具消毒间、储藏室、卫生间、更衣室等区域不得低于50平方米,并不得设暗间。按摩服务场所需有明显标志,按摩房内不得安装调光开关。一家足浴店必须配备3名以上具有保健按摩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标准还规定,今后新开的沐浴场所必须实行听证制度。听证会主要由区县经委、街道、环境保护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区居民代表共同组成。
文化部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12月1号开始实施,办法取消了设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对注册资本、营业面积及专业从业人员的限制。办法进一步降低了连锁经营准入门槛。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一般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元降至100万元,全国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于今日实施。这个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食盐批发行政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今施行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上海市食盐批发行政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上海市盐务局受理企业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审核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准予食盐批发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