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济南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7月12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凡是来我市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我市除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一切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服务业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服务业企业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新增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企业申请,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分支机构经营此项目的前置许可证件,可以在经营范围内增加该项目。

  在我市设立公司制服务企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可为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核心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控股子公司达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总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可组建服务业企业集团。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济南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
  连锁企业在济经营烟草、书籍、报刊、音像制品、邮票、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办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登记注册,免予办理核转手续。对已立项但须同时具备一定登记条件的,有关部门可为企业核发为期1年、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为需要进入市区的消费品物流配送车辆办理相关的通行证手续,物流配送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规定时间、限定车速通行。(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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