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企业,从市扶持产业发展奖励类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企业如果获得多个奖项,累计奖金按80万元标准封顶。 ●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行业品牌资格认定的服务企业,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对被评为市级知名品牌的服务企业,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中山网讯 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有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记者了解到,中山市《关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中山将建立起完善品牌建设的激励机制。其中,企业如果在品牌上获得多个奖项,累计奖金将按80万元标准封顶。 根据《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将优先采购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企业的服务产品。对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服务企业,从市扶持产业发展奖励类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0万元的奖励。企业如果获得多个奖项,累计奖金按80万元标准封顶。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行业品牌资格认定的服务企业,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市级知名品牌的服务企业,从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为了推动服务业的品牌建设,政府还将加强对服务业创牌和品牌推广活动的资金支持。对我市服务业企业在境内外进行商标注册所缴纳的行政性收费给予全额补贴;对驰(著)名商标、知名商号、获市十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企业采取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新设的经营网点,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市级以上品牌服务业企业的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申请国家政策性资金等方面,市相关职能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市级以上品牌服务业企业需组团到国外进行考察、洽谈、交流、培训的,可优先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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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山将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开展“全市十大服务业品牌”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我市优秀服务业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强对服务业品牌的宣传,并重点支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餐饮服务、房地产、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牌活动,同时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服务业企业以服务商标、商号为纽带,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加盟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推进网络化和品牌化运作;引导服务企业实施商标、商号、域名的同名注册,保持企业品牌与商号的一致性、整体性,增强企业品牌综合竞争力。 此前,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在全市第一季度经济分析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四个推进”和“四个着力”之一就是积极推进现代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结构,而《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正在发展中的中山现代服务业注入了更加强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