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网9月13日讯 注册资本200万元就可以冠名“山东”,具有三家以上的连锁经营门店的企业,都可以注册成连锁公司。无论是名称核准条件,还是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金限制,山东省以后都将放宽。
我省规定,只要企业名称不与其他人登记在先权利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均允许使用。注册资本200万元、外资投资企业20万美元以上的有限公司,均可以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允许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都积极鼓励企业生产经营。简化企业的前置审批手续,对企业已经取得专项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申请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鼓励企业总部落户山东,允许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名称使用“总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管理中心”等字样。外省来鲁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所在地登记机关或上级登记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