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限制经营范围 我市放宽服务业经营范围限制

 房屋租赁限制经营范围 我市放宽服务业经营范围限制


    中山网讯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可以进行登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一切对服务业限制性的登记条件。为积极推进服务业的发展,市工商部门放宽经营范围限制,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的。

敬告:本文版权归中山网所有,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必须保留网站名称、网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随意删改文章任何内容,我社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工商部门鼓励服务业企业连锁经营,对具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工商部门可核定企业名称为“连锁经营”;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或商品,总店已获批准的,属下的门店可凭总店的批文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集团化经营。对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可申请组建企业集团。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服务业企业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对投资服务业,除一个自然人股东和一个法人股东投资的情况外,3万元资金即可注册有限公司,3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可分期缴足;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不受资金限制。同时,市工商部门支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

    据悉,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登记注册的主要服务行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27户,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434户,批发和零售业92887户,住宿和餐饮业10135户,房地产业1596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98户,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714户,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0户。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8年9月15日 第 4991 期 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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