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监局发布《江苏省药监局关于指导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对连锁经营药店配送药品的范围有所扩大。允许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为农村基层配送药品,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农村连锁门店配送网络。允许通过GSP认证,经营规范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购销双方签订配送协议的基础上,向其门店所在地的乡镇村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供应药品。
此规定一出,使得药品市场的竞争格局又起变化。根据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连锁药店所用药品应该由该连锁经营药店企业统一配送。如此一来,既保证药品流通渠道的通畅和透明,又方便监管部门的监管。其他的单体药店,则是自己负责药品来源。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网点分散,规模小,条件差,布局不尽合理,购药渠道乱,使制售假劣药品的不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据悉,江苏省查处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案件中,70%发生在农村地区。
如今,通过连锁药店已有的配送网络,可以有效改善农村药品流通状况,对连锁药店来说,在其现有的零售业务外,还增加了在连锁网络地区药品小批发的业务。正在筹备中的九天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总经理沙琳认为,这对连锁药店的发展大有好处。她说,九天连锁现在已经在六合区乡镇建立了网络,可以向乡镇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供应药品,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江苏省药业实业总公司张勇总经理却另有看法。他认为,新规定对农村的药品流通规范当然是好事情,对于药品商业企业,也就是药品批发商来说,实际上是增加了竞争者。他说,目前,药品商业企业的利润随着竞争的激烈已经很薄,药品商业企业只有不断扩大规模,改良原有供货方式,才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