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必备的通行证,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从配件、产销到旧车交易向外资全面开放,国内车市即将面临全方位的大洗牌。
意见稿规定,从2005年1月起,所有乘用车都要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没有获得厂商或者总经销商授权的公司不得从事汽车经营。也就意味着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退出。据介绍,商务部自2003年6月起,就开始研究制定汽车贸易政策及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意见稿的截止日期是11月15日,新的汽车贸易政策最迟将于年底出台。
将采取品牌专卖模式
近两年,我国汽车市场急剧增长,一些相关政策明显不适应市场的要求。低迷的汽车市场更是让人担忧,如何规范流通渠道,已经是摆在管理者和经营者面前的“老大难”。为此,商务部引进国际通行模式——品牌销售,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
品牌专卖模式,是指汽车厂家或销售总公司与经销商业主签定合同,授权汽车经销商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指定品牌汽车的营销活动。而4S店是品牌专卖模式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的产物。
有业内人士指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强调品牌授权经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而“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相同的店铺名称、字号、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大部分车行面临退出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供应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而目前国内汽车经销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没有取得供应商授权的,这就意味着这类经销商将面临无源的经营。
有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品牌销售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会对规范汽车市场的营销活动起很大的推动作用。而另一方面,作为没有取得供应商授权的经销商,如果新政策照此出台,肯定会对他们产生很大震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要么取得供应商授权,要么改行。”
而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现有汽车经销商要转为汽车品牌经销商,虽未规定具体时限,但要求汽车供应商对已有的汽车经销商进行清理,对未得到汽车供应商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不得提供汽车资源,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商务部在对待“授权”问题时的坚决态度——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的企业,将由市场逐步淘汰退出。
汽配流通全面放开
《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在“汽车配件流通”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汽车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整合,实现结构升级,提高规模效应及服务水平。国家在汽车配件流通行业的这一政策意味着汽车配件市场已经向外资敞开大门。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在汽车配件流通行业的这一政策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对汽车配件行业长远发展也很有好处。但是部分业内人士对国内零部件企业生存前景的担忧也随之产生。
众所周知,在中国境内的零部件企业主要为三大市场服务:为主机厂配套的OEM市场,这块对零部件企业而言是最重要的市场。但是由于国内主机厂以合资为主,而合资主机厂的采购权主要被外方把持,所以在零部件采购方面,除了国内零部件企业在质量和标准上不符合要求外,外方一般倾向于采用外资或者合资零部件公司的产品。第二个是零部件出口市场,因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低,国外主机厂在中国进行零部件采购的越来越多,但是这一市场还在培育过程中,市场规模尚小。另外一个重要的市场就是售后服务市场,一直以来主要由内资零配件企业把持着这块业务。
国内汽车配件售后服务市场主要有汽配城经销商、品牌专卖店、特许连锁经营店和路边摊等几种形式。由于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配件市场存在着散、乱、差等局面,导致汽车配件市场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这样一种局面下,一些业内人士有理由担心,在国家保护政策完全放开之后,国内实力不足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直接面临着跨国零部件公司的全方位竞争,不免让人对这些企业的处境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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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多层次影响汽销业
日前,国家商务部对外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除了前文所述,还将在以下几方面影响汽车销售业。
一、独资外商有望进二手车市
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该规定给外资进入二手车市扫清了道路。
二、取消配额震荡进口车价格
在汽车对外贸易方面,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进口汽车自动许可管理,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这意味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保护伞进口配额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进口车进入中国市场将不受限制,这不仅要引发进口车价格的地震,进口车价的降低也将引发国内车市的大洗牌。
三、限制民资进入汽车金融
在维持竞争有序的汽车商品对外贸易秩序这一方面,加快发展和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建立面向全行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引导汽车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风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由于没有对原来过高的进入门槛做相应调整。因此,在近期内民营资本将依然与汽车金融无缘。
四、用发展基金支持出口
支持培育和发展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引导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支持通过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发展汽车商品对外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