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如何打造全球最大的私人企业:做大私企》
温克勒-科氏工程公司把这项工艺卖给一些独立的炼油厂,获得了成功,于是,很快便引起了各大石油公司的注意。为了能够控制技术,大多数大石油公司把裂解专利集中到由环球油品公司(Universal Oil Products Company, UOP) 管理的专利协会里。与现在一样,UOP 在当时也是最主要的炼油工艺研发公司,只是当时UOP 的所有权掌握在大石油公司手中。
![第14节:集团的发展历程(2)](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501255141174.jpeg)
我父亲的研发成果没有向使用者收取专利权税,而专利协会却征收高昂的专利权税。1929 年,由于担心各家独立的炼油厂将不断提高竞争力,专利协会把温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及其所有客户告上法庭,指控他们侵犯专利权。这起事件给温克勒-科氏公司在美国的业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通过在国外建厂,特别是在前苏联建立了15 家裂化厂后,公司得以生存下来。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的头几年里,温克勒-科氏工程公司第一次享受到了财务状况得到真正改善所带来的种种好处。 在与专利协会打官司的23 年间,温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只输了一次,但那一次判决也因法官受贿而被撤销。这起丑闻的影响巨大而深远,结果那些大的石油公司把UOP "捐献"给了美国化学学会(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温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向法庭提起反诉讼,并于1952 年被判获得150 万美元的赔偿。尽管那笔赔偿数额可观,但这件事改变了我父亲。他建议我:"永远不要打官司,因为即使胜诉,律师和政府各得到1/3 的好处,而公司却遭受重创。"我一直按照他的建议去做,很少对别人提起法律诉讼。遗憾的是,他忘了告诉我怎样避免被别人起诉。 1940 年,一家新组建的公司要在东圣路易斯附近成立一个日产石油1 万桶的炼油厂,父亲随之加入了该公司。这个公司名为伍德·里弗炼油有限公司(Wood River Oil & Refining Co., Inc.), 是科氏工业集团的前身。父亲是公司的5 名原始股东之一,受聘规划经营那个炼油厂。他出资23 万美元购买了公司23% 的股份。 由于二战期间国家征收90% 的"超额利润" 税("Excess Profits"tax) 以及几位原始股东发生了冲突,伍德·里弗炼油有限公司在创业初期业务发展很粗糙。1944 年,两位原始股东把股票售还给公司。1946 年,伍德·里弗以40 万美元及在伍德·里弗炼油有限公司10% 的股份收购了俄克拉何马州邓肯附近一家日产8 000 桶石油的炼油厂和一个日输送1 万桶石油的集油系统( 集油系统是把原油从井下输送到主要输油管内)。这些资产存放在一个新的名为岩石岛炼油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里。炼油厂于1949 年关闭,但这套集油系统却为伍德·里弗炼油有限公司开发其最大业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