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劳动者范围概述](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453881963946.jpeg)
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读懂劳动法:你知道游戏伙伴吗? 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人们的关注中开始实施了。有欢欣鼓舞的,也有惊慌失措的。不管如何,已经实施的一部法律,并不会因为人们的情绪而有所改变。那么,怎么做才是合适的呢?不管企业怎么看待它,首先要做的就是熟悉它。正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只有读懂劳动法,熟悉这个让人瞩目的游戏伙伴,才能采取相应的对策,让企业在新的法律条件下,应对自如,游刃有余! 第一节 劳动者的范围 劳动者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狭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一、劳动者范围概述 自然人的劳动权利能力是平等的,即凡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不分种族、民族、信仰、性别、财产状况等,都具有平等的劳动权利能力。但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完成,各种不利因素使自然人的劳动权利能力处在相对平等的阶段。 《劳动合同法》所规范的劳动者就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劳动者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对不同的劳动者有不同的称谓,如员工、职员、干部、工人、学徒等。 《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依法参与劳动关系的自然人。非《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指的是虽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是没有参与劳动关系的自然人。 劳动者资格是指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劳动者资格决定着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并且决定了自然人享有并行使劳动权利、承担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范围。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其决定着自然人可以成为哪些劳动权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劳动义务的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