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三、制约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中存在的风险及规避 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制约劳动者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有: 1?年龄。除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招用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为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得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达到退休年龄的自然人,推定为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仍允许从事不妨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劳动。 2?健康。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所必需的健康条件。各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者不宜的特定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无劳动行为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只能从事为其残疾状况所允许的职业;禁止招用女职工从事危害妇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职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时,不得安排其从事某些特定的作业。 3?智力。精神病患者为无劳动行为能力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招工必须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自然人为对象;一些特定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具有特定的技术水平。 4?行为自由。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支配自己劳动能力所必要的行为自由,才能以自己的行为去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如果自然人的行为自由被依法剥夺或者受到特定的限制,其劳动行为能力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风险分析】
![第8节:制约劳动行为能力的因素中存在的风险及规避(1)](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453883065625.jpeg)
无论何种岗位的职工,都不得患有本岗位所禁忌或者不宜的特定疾病。如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就不能从事餐饮行业。 如果本公司员工患有其岗位所禁忌或不宜的疾病,或者员工的健康状况不能从事其现任的岗位,就会让公司处在尴尬的境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者本岗位的工作令员工健康状况恶化。最终影响的都是公司的利益。 【风险规避】 1?对特定岗位员工的招聘,在录用员工之前,做好体检工作。 2?员工录用后产生的健康问题,可以与员工协商,调换工作岗位;或者等员工将疾病治愈后再回岗工作。 四、聚焦问题:在校学生是不是《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触犯《刑法》被处以自由刑的自然人,在服刑期间无行为自由,其无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丧失了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在校学生由于没有行为自由,在校学习期间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在暑假、寒假期间成为临时工。 案例: 暑假两个月里,学生充当暑期工的身影不断出现在珠三角各地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当中。今年暑假,在浙江某制鞋厂打暑期工的高中生高伟(化名),永远失去了右手的两根手指。暑期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内,法律对此涉及少,保护更少。一时间,"学生暑期是否应该打工"、"学生打工受伤后该怎么办"等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不少记者都到这家工厂了解事情真相,该工厂面临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根据劳动部门要求,企业招用未成年人、勤工俭学、暑期工、短工、劳务派遣,一律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未成年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等详细内容,列表报当地劳动分局登记备案。 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暑期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乐观,用人企业经常用"过几天再签也不迟"、"再试用几天"等借口,推迟与学生签订合同,而登记备案的企业更是屈指可数了。 这家工厂表示,工厂会先帮助高伟治好伤,之后会在社保局评残后,按伤残等级给予赔偿。但是因为媒体介入,此事被广泛报道,舆论短期内没有得到平息,因而严重影响该工厂在社会的声誉,渠道商也开始质疑,这时候竞争对手利用此事大做文章,加强对媒体的影响,工厂的经营状况遭受严重考验,工厂总经理懊恼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