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三、聚焦问题:跨国企业不再抵制组建工会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在建成投产一年内必须建立工会,不建立工会的公司是违法的。 案例: 某跨国零售企业1996年进入中国内地后,虽然在30个城市开设了60家商店,却迟迟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这曾遭到全国总工会的点名批评。目前,该企业在中国内地的第一家工会组织成立。该跨国零售企业进入内地已经十年,现在终于有了第一个工会组织。外企建工会难的问题,早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有评论说,跨国企业成立工会组织,标志着外资企业最初公开抵制组建工会的态度有了转变。然而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外资企业中组建工会的有39300多家,只占全部外企法人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外企的工会建设道路依旧十分漫长。 大多数企业抵制建立工会,主要原因无非有: 1?担心工会与之对立; 2?某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迁就; 3?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不建工会的惯例; 4?外企员工的势单力薄等。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成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会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协调作用。 而这一次该跨国企业25名员工在当地市工会的指导下依法按《工会法》的规定成立工会,合法性毋庸置疑。 大家将看到,建立工会,不仅不会影响企业(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效益,反而会通过工会这一协调劳资关系的纽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达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