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劳资纠纷防范与应对一本全》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一些方面,尤其是利益分配上毕竟存在着明显的对立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实力强弱的差别关系,因此,单纯依靠双方自愿协商难以保证其建立和维持长期稳定的对话合作关系,于是政府积极介入劳资关系对话中,形成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协调对话模式,并贯穿到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关系法律领域中,就形成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原则。 三方协调原则的制度化就成为三方协调机制。在《劳动合同法》总则中作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三方协调原则在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监察上也有体现。《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我国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雇主代表三方共同组成的。三方协调的具体事项主要有劳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风险分析】 三方协调原则已经是劳资市场的主要协调机制,不管是用人单位、劳动者还是政府,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 三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用人单位而言,违背这一原则,将给本身带来多方的压力: 1?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是劳资市场的重大调整。一部劳动法,引来诸多争议,在争议中,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并会因为这部法律而唤醒其维权的意识。 2?政府进入劳资市场协调,职责和立场决定其保证公平的协调态度。在这个时候,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就是确保法律执行的部门。 3?用人单位一旦与其他两方对立,给本身带来不利的局面。 【风险规避】 1?在处理劳资关系前,了解最实用、最有效的解决方式,熟悉劳动法,在劳动法的精神和原则指导下做出正确的判断。

2?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及时协调其他两方的关系,正确判断各方的立场和目的,有的放矢。[=Z(]第二节熟悉劳动合同[=]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很长时间以来,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而且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