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从经典中汲取成功要领:孝经智慧》
2. 养乐:“养则致其乐”。《注》:“就养能致其欢。”第二件事,是要“孝养”,赡养父母就要尽心尽力使得他们欢乐。 作为子女不能养活父母,当然不能称为孝子;若果能养而不愿意养,也不能称为孝子;虽奉养了父母,但是不能使得父母快乐,同样不是孝子。“养则致其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赡养,二是要赡养得让父母高兴,心情愉悦。 奉养父母,包含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在物质条件上各个家庭并不一样,因为每家的孝子会有贫富之分、贵贱之别,但是总体标准应该而且是一致的,那就是“养则致其乐”。有绫罗绸缎、山珍海味,不一定就能使得父母乐;相反只是普通衣着、粗茶淡饭照样可以使得父母乐。这里有个孝敬的问题,一种真诚的沟通、感情的慰藉的问题,比如平时的关爱与交流,又如进饮食时的和颜悦色等等。这就是“色难”、“色养”的问题。 3. 病忧:“病则致其忧”。《注》:“色不满容,行不正履。疾甚曰病。”第三件事,父母生病了,得重病了,就要尽心尽力为他们分忧解愁。一是治病,竭尽全力为他们医治,尽量减少他们肉体的痛苦;一是抚慰,在精神上不断抚慰,尽量减少他们精神上的痛苦。 4. 丧哀:“丧则致其哀”。《注》:“擗踊哭泣,尽其哀痛。”第四件事,父母死了,操办丧事,要为他们尽其悲哀,终其哀情。“擗()踊”,指悲痛时捶胸顿足。 5. 祭严:“祭则致其严”。《注》:“斋戒沐浴,明发不寐。”所谓“明发不寐”,就是由夜里而至于天明而不睡觉的意思。第五件事,祭祀父母要尽心尽力为之严肃,如斋戒、沐浴、通宵达旦地怀念亲人,等等。 “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注》:“五者阙一,则未为能。”此“五者”不分人的贵贱,如果都具备了,然后才能说是尽孝地侍奉双亲了。 二、事亲要除“三不” 以上正面讲孝子的孝行,这里再转换为反面来讲述,事亲者当除去“三不”。 1. 除骄:“事亲者,居上不骄”。《注》:“当庄敬以临下也。”这是对居处在上位的人来说的,要不骄傲,不可做骄纵之事。“居上而骄则亡”,居处上位而骄纵,那么就会灭亡。 2. 除乱:“为下不乱”。《注》:“当恭谨以奉上也。”这是对居处在下位的人来说的,不要作扰乱之事。“为下而乱则刑”,居处在下位,而要作乱,那么就会受到刑罚。 3. 除争:“在丑不争”。《注》:“丑,众也。争,竞也。当和顺以从众也。”“”、“丑”原来是不同的两个字,这里本是“”字,是俦、同侪也,即是众、众人的意思;现在“”字已经简化为“丑”了。这是说,居处在众人中不要做与他人纷争之事,应当和顺从众。“在丑而争则兵”,如果居处在众人中而要与他人纷争,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兵械之祸,害及生命。“兵”,此作动词,遭受兵器等伤害。 4.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 《注》:“谓以兵刃相加。”从这里可以看到,此三者或是招致“亡”,或是招致“刑”,或是招致“兵”,其后果均是使自己的身体招致毁坏。这和孝行的基本要求是悖反的,因为孝行的起始,是从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受毁害为始点的。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第一章)既然如此,此三者都会招来危险,给父母带来忧愁,这就是不孝了。

5. 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注》:“三牲,太牢也。孝以不毁为先,言上三事皆可亡身,而不除之,虽日致太牢之养,固非孝也。” “三牲”,指牛、羊、豕(猪),这是特别讲究、隆重的肉食了。但是,“骄”、“乱”、“争”此三者不除去,那么即使每天用牛、羊、猪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因为父母常为你的安全在担忧,在忧愁。 三、《纪孝行章》现代启示谈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