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开立银行帐户、到银行取钱、签订协议等一系列活动,只要出示身份证,一般情况下都能顺利地完成,从来没有发现有什么地方认为身份证不能证明我自己。如果在某些时候身份证加户口本,那就根本不会有人会怀疑我是假的。但是到派出所去办户口转移,我带了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但是办理户口的民警却告诉我,让我到居委会去开个证明。我这一下子头大了,我一直以为,只要有公安局发的身份证、户口本,我走哪里都能证明我是谁,结果到派出所,才发现身份证也有失效的时候。
我真的想不清楚居委会能证明我什么,在我大学毕业工作以来,好象从来没有和居委会打过交道,特别是到北京来以后,我更没有机会接触居委会,虽然我知道中国存在这样一个无所不在的基层组织。让一个从没有接触过的居委会证明我是谁,这种想法绝对很有创意,而且很有中国特色。看着办事民警一本正经、大义凛然的样子,我知道没有居委会证明,我休想把户口转移过来。居委会在哪里,我还不知道,我想我还是先到小区问问物业,也许知道哪个居委会管我呢,这回真的需要寻找组织了。到物业一问,才知道我先要从物业开证明,然后居委会才能给我开证明。这回我才明白了,原来这个证明可能是要证明我是真正的房主吧。
其实为了证明我是房主,我可带了购房合同去的,我当初给房地产公司交100多万元血汗钱时候,就是依据这个购房合同,后来我从房地产商守房也是凭这个购房合同,将来办理房产证时候还得靠购房合同。在没有房产证之前,无论走到哪里,凭购房合同都能证明我是房子合法拥有者,看来居委会证明不是在证明我是不是房主。有了居委会证明,是否意味着居委会同意我在当地居住或者办理户口,好象也不是,我当初买房、入住的时候就不需要居委会证明,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保持一致,这难道不是公安局努力追求的
目标之一吗?真想不出居委会证明能证明我什么。一直畅通无阻的身份证,在回了娘家派出所的时候却失效了,还需要物业公司、居委会等一系列证明。据说二代身份证科技含量很高,伪造很困难,但是一纸证明伪造的难度却容易的多,我第一次碰到让证明为身份证、户口作证的事。
其实就户口迁移这事,完全是公安局内部转移一下管理派出所,如今户口电子化管理,更是简单,只需要在网上做简单操作就行,为什么需要外部单位证明呢?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理由,公安局在推卸责任,万一户口迁移这事有问题,有物业公司、居委会证明放在这里,来分担公安局责任。
就这样一个证明,增加了多少劳动,我要挨个找物业公司、居委会人开证明,期间浪费我的精力、物业公司、居委会的人都精力,还要浪费物业公司、居委会开证明的笔墨纸等。如果这一系列的活动都准确用钱衡量,而且事实上我如果都花钱买,那么这样的证明又为中国GDP增长做了贡献。不知道这样的贡献在中国有多少,我只知道中国GDP年年快速增长,但是无效增长有多少呢。
其实类似的事在政府、企业内经常存在,组织规模越大,类似现象越多。所谓的官僚主义就是把不需要做的事做得非常精致,这也许是一种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