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任何一家企业,采购管理都是管理重点,采购部门都是敏感部门。为了遏制采购中种种不轨行为,纪检审计全程监督,使用部门、各级领导亲自参与决策,有的公司甚至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决策,而且制定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从程序上看,采购工作都在严密控制之中。但是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商业贿赂依然盛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采购管理管控难点的黑洞到底在哪里呢?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没有信息权也就没有了决策权。在采购管理中,决策者、监督者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信息有限,而且必须在有限信息中做出相对最优决策,矬子里面拔将军是必然的选择。
因此,把哪些供应商提交到领导面前以供领导选择,采购管理部门大有可为。在采购过程中让内定的供应商投标成功,那是非常简单的事。在供应商选择阶段只让低于内定供应商能力的投标者参与,超过内定供应商能力的一律在初选阶段就排除在外,后续采购决策程序就成为演戏的过程,各级领导、专家不过懵懵懂懂中客串了一次演员而已。更有甚者,所有投标者都是内定供应商,其他应标者只不过穿了不同马甲,都受一家投标人控制,这种情况下内定供应商就更加万无一失了。
如何广泛公布公司采购需求,让更多的合格供应商能够进入公司采购初选范围,并且采取更加客观公正的选拔程序,在初选阶段就让能够保证合理的客观公正性,让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进入企业供应商选择程序。
如何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监督供应商选择人员行为,促使相关人员能够按照公司要求选择供应商,是采购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建立供应商监督渠道,让供应商有合适的渠道反馈采购过程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能够有效威慑供应商选择人员行为。公司要采取措施鼓励供应商投诉不公正待遇,对于经查实的供应商选择中的舞弊行为,必须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并尽可能采取措施让投诉的供应商成为公司的合格供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