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流程体系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如何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确保各级管理者能够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进行决策,防止各级员工做出损害企业的事。不相容职责分离、严格的检查监督等各种管理措施都是必要的,但是任何流程体系设计都要必须考虑法律因素。
法律是保障社会公平、各类组织财产物资不受侵犯最有力的武器,各类组织都设计管理体系时候都要考虑法律因素,否则单凭企业自身力量很难制约有意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在香港银行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各级管理者上下级之间签订经营业绩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公证,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法律上写的明明白白。一旦执行中发生纠纷,银行会诉诸于法律手段来解决纠纷,绝不会搞家丑不外扬的事。由于借助法律对员工行为的强约束,银行内部相应会减少好多麻烦。在法治社会下,法律即会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犯,同样也会保护员工个人利益,限制和约束企业行为。
企业的管理行为和内部控制,建立在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流程体系建设就是健全、提升企业管理行为和内部控制水平,特别是内部控制水平越高,企业支出的成本越高,一般情况下符合“四眼”原则即可,没有必要增加更多的力量来加强控制。所谓的“四眼”原则就是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得在未经其他职员或部门复核和记录的情况下单独进行一项业务。
企业对于员工做出的极端事情利用法律给予严肃处理,其核心目的在于威慑其他人,把一些铤而走险的想法消灭在源头。企业借助于法律来建设流程体系,相应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
流程是企业运行的基本骨架体系,企业的成本结构在流程设计阶段就会确定,后期的管理改进只会控制住小部分成本,大部分成本已经形成。这就是人们经常“设计浪费才是真正浪费”。依靠法律、社会对人的约束,适当减少企业内部控制对员工的约束,可以提升员工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降低了成本。
法律是企业流程设计的底线和最终依靠,企业的流程设计不能忽视外部法律环境而试图构建一个内部完美控制的流程管理体系。任何忽视外部法律环境对企业保护而设计流程体系的行为,都是费力不讨好,画蛇添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