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最近成为热门,各行各业都要投资建设村镇银行。银行业在中国属于牌照业务,没有银监会许可,经营银行业就是违法,严重的会有牢狱之灾。村镇银行的出现无异于给中国的其他行业资本进入银行业开了一个小门缝,很多机构都期望透过这一门缝涉水银行业,达到获得很好的投资回报、改善现金流等其他目的。
但是眼前严酷的现实可能会让好多投资者失望,因为从银监会颁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看,村镇银行原本不是给其他行业投资者准备的一桌盛宴,而是银监会拖延对国内开放银行业的缓兵之计。因为目前中国银行业已经对外国资本全面开放,不对国内资本开放银行业,再怎么说不过去,无奈之下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银行业之外的投资者来说,看着是一道门,但这门是画在墙上的,而不是开在墙上的。从国内目前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来看,都是现有国内外银行机构主导下投资设立的,从来没有其他机构主导设立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仅这一条来看,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权其他行业的投资者就无法染指,只能是由原来行业内经营者操控。其次,村镇银行的大股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属于稀缺资源,其他行业投资者很难和这些机构合作成立村镇银行。盘点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五大国有银行(原四大再加上交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都是国有股权占主导地位或银行管理权基本有政府说了算。农村信用社虽然国有股权没有多少,且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依然有政府主导的省联社在管理,经营管理权受控于省联社,因此也基本由政府说了算。上述政府主导的银行,有的经营规模太大,不是所有行业外资本都能够高攀得上;有的没有投资自主权,仅靠商业行为很难实现合作;有的是直接竞争者,例如农村信用社,没有理由给自己找个对手出来。外资银行有一定自主权,但是经营定位和村镇银行经营范围不一致,也很难作为村镇银行的大股东。唯一有可能和其他行业资本合作的是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城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村镇银行经营范围有重合,也有差异,成立村镇银行可以延伸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其次,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资本有限,也可能借助其他行业资本拓展经营领域。
寻找合适的大股东,可能是其他行业资本涉水银行业的第一道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