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在直管企业中﹑集团公司在对下属成员企业实施EVA的过程中,需要用EVA指标去考核企业的业绩表现,需要根据EVA指标的表现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 但在过往实践中,似乎在考核一方谁也未注意到EVA指标,或者说EVA的数额测算的标准化﹑合规性问题。
什么是EVA测算的标准化与合规性? 是指EVA测算所采用的数据﹑测算的过程以及测算的结果是否具有同质性与可靠性,是否具有立法或行政法规的依据; 建立在测算结果上的EVA考核指标,对于考核﹑激励的对象而言,是否具有公信力﹑客观性与科学性。
对于EVA测算所采用的数据,即企业的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因为其生成过程是经由标准化会计核算软件的数据处理,该软件又是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标准化﹑符合会计制度与准则的信息化工具,其生成的数据与核算结果(报表及报表附注),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是严格按照会计规范运行的(如分录﹑分类账﹑总账与报表的形成过程),其中没有人为干预或在非授权情况下操作人员对数据处理的操控。而且,由会计软件生成的财务报表,还须经过具备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审计。因此,就这一点而言,EVA测算所采用的数据,因其来自会计核算软件生成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可靠的﹑标准化的与合规的。
但EVA的测算过程显然没有这么严谨了。与其他常用的业绩考核指标不同,既使需要对财务报表中的科目进行加工(如净资产收益率即为净利润与股东权益之比),也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运算的结果。EVA则不然,EVA需要进行对会计报表中相关一系列事项的调整,该调整根据会计调整方案的设计,通常会涉及到单一报表中某一项或多项会计科目的剔除﹑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科目转换(如费用资本化﹑资产负债表累计事项剔除过程中的利润表关联调整等),以致两个报表相关事项间多期﹑连续的关联调整(费用资本化及摊销)。这种系统性改变财务报表科目构成﹑影响财务报表间的数值平衡而且在多个期间的动态调整,导致原有财务会计报表在很大程度上的"失真",从而使EVA指标数值失去了标准化﹑合规性的依据。
特别是当EVA指标数值由各考核对象(企业)自行测算,即会计调整由各直管(属)企业自行操作时,这种数据处理上的非标准化﹑缺乏合规性会更加突显出来,以致对各不同企业测算出的EVA数值的真实性﹑可靠性会产生很大的疑虑。在这种情况下,作为EVA的实施方或考核方,您敢于使用由下属各企业自行测算的EVA指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