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为了规范管理,建立了中,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但是其中有不少企业,运作还是老样子,仍然不畅,并没有达到“老板”的预期,最终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变成了“老板”对外展示的“花瓶”,没有实际价值。这些企业,有不少是“老板”一人身兼多职,如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等。有不少企业和专家把问题归结为老板“身兼多职”的原因,认为是老板一个人身兼多职毁坏了法人治理结构。到底,“身兼多职”是不是根本原因呢?
一、身兼多职确实容意毁坏设置的组织结构
一个人身兼多职确实容易毁坏设置的组织结构。比如,以前文说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例,如果老板一人身兼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三个角色,由于董事会要受股东大会的领导、总经理受董事会领导,从这个关系来讲,老板高度集权,可以说是大权在握。董事、副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向老板汇报问题,或请示的时候,很多老板容易轻易就表示意见。结果,这些请示人员不清楚老板是代表什么角色表示意见,是代表总经理呢?还是代表董事长或是控股股东?请示人员一般会不加区分,反正无论代表什么角色表示意见,都是一个人,最后都是老板说了算。而大部分的老板在这个时候也不会刻意纠正下属人员的这种模糊认识,因为不少老板在这个时候也没完全分清楚,自己什么时候行使控股股东权力、什么时候行使董事长权力、什么时候行使的是总经理的权力。久而久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就逐渐被模糊化,逐渐弱化,大家有什么事都直接找老板一人,这个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这个企业的运作仍然还是老样子。这样的例子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在其它岗位上也有类似问题。因此,身兼多职确实很容易毁坏设置的组织结构。
二、怎样才能不让“身兼多职”毁坏结构设置呢?
身兼多职确实很容意毁坏设置的组织结构,那么,为了规范管理,规范组织结构设置,是不是不能存在“兼职”现象呢?应该说,尽量减少兼职的岗位,但是并不是完全不能有兼职岗位。为了不让“身兼多职”毁坏组织结构设置,企业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设置组织结构时,必须非常明确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比如,前文所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例子,老板和员工首先都必须非常清楚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特别是老板自己要非常清楚。
2.运营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小心维护设置的组织结构。比如,前文所述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例子。首先,员工要根据设置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按相关制度和流程进行请示、汇报,认准的请示、汇报对象是岗位,而不是简单的人。比如要清楚每次汇报对象是总经理、董事长、还是监事会、或是股东会必,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都找老板。其次,老板自己必须非常清楚自身的角色。老板一人身兼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三职,必须非常清楚自己在每一种情况下自己所代表的角色是哪一个。当代表总经理时,只能说总经理权责范围内的话,做总经理权责范围内的决定,不能直接把自己混淆成说控股股东的话、做控股股东的决定,代表总经理说话和决策要受监事会监督的,监事会也有权进行监督。如果老板这时把自己混淆成控股股东的话,监事会就直接受控股股东的领导,就会出现无权监督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这就像,在一出戏中,有一个演员饰演了两个角色,比如一个是黄帝,另一个是某一个太监,这个演员必须非常注意自己到底什么时候饰演皇帝、说皇帝话、做皇帝事;什么时候饰演太监、说太监话、做太监事,如果没有分清楚,假如演的角色是太监,而却说出皇帝话、做出皇帝事,这戏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因此,对于身兼多职的人,一定要非常清楚自己每个时候的角色,不要把自己的不同角色混淆起来,即使其他员工和人员搞糊涂了、出现差错了,一定要能及时给予纠正。在前文所举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老板清楚自己每个时刻的角色是最重要,在自己是总经理时,一定要要求自己听从董事会的意见、接受董事会的领导和考核,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等。虽然,最后,自己可能代表控股股东来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意见,但是每一步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走,演好自己的角色。否则,可能出现,一个演员说是饰演皇帝和太监两个角色,但是在演太监时,冒出说皇帝话、做皇帝事的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