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曾读过一则故事:有一个在德国的中国留学生,一天晚上与他的德国女友出去看电影,在一个路口碰到红灯,他看路上没有车,就走了过去。可是第二天德国女朋友提出与他分手,其理由是:“一个连过马路都不能自律的人,怎么能够托付一生呢?”
这个留学生回国后,又找了一个国内女朋友。一天晚上他与女朋友出去看电影,在一个路口又碰到红灯,虽然身上没有车,但是他吸取上次在德国的教训,一直等到绿灯亮了,才跑过去追女朋友。可是第二天,国内的女友有提出与他分手,理由是: “一个连马路都不敢过的人,还能干什么?”
这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一个德国的企业,也许不需要制定详细的对闯红灯人的惩罚制度。但是,国内的企业,不但需要制定详细的更多的制度来约束,并且需要增加更多的监督制度是否执行的人。
也许,是为了避免制度的详细程度,国内企业的企业政策,大部分政策本身制定的特别“宽泛”、特别“原则”、特别“弹性”,需要当事人具备“高深的知识去理解”,当事人面前的事是否符合政策?不像外企的政策非常直接,不能做的事是什么,哪些是违反价值观的行为,这样一名员工一看员工手册,就知道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我们的企业,不但需要学习西方企业如何制定公司的政策,同时,也要培养中国式的、f防止中国人“钻空子”的执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