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客户进行咨询时,经常会涉及到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也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如果不做深入的差别化的识别,一般就笼统地说是制度。但在企业实践中常见的制度形式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表现形式,不少人不知如何区分,制度类别的名称用错的也偶尔见之一二。
规定首先是个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 ,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规则、守则与规定类似。“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装在套子里的人》”。 办法也就是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提出照章办理的具体要求。 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由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权的职能部门,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三词语的相同之处是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而不同之处则是: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方法。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办法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简单来说规定是个限制,对在规定内的内容或事项是不能违背的;办法则是手段,对一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来做;而细则则属于补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