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5月25日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明确地提出了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以上工作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
征收物业税的说法由来已久,因此,对于不少业内人士来说,认为这是大势所趋。相对来讲,一方面有些人会关心何时征,怎么征等政策细节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人可能更关心该政策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大小,更直接地说是对房价的影响有多大。在房地产税收体系中,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负担偏重而保有环节的负担偏轻,造成民众买不起房,买得起房的人养房成本又过低,不利于实现“人人有房住”(不是人人有住房)的社会目标。同时,现行税制中还有许多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如房产税与城市房地产税针对不同纳税人而重复设置,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房和地而重复设置。 在税制设计上,现行税收制度按照房产和土地人为地分设税种,对房产从价或从租计税,对土地从量计税,对房产价值中所含地价既按价值征收了房产税,又按房屋所占土地面积征收了土地使用税。在计征房产税时,若要人为地剥离土地的价值,在实际征管中很难操作;若不剥离土地的价值,又明显不合理,造成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及土地出让金等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把现在开发商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政策改为土地出让金主要由消费者在购房后分次缴清。可见,这一制度设计将完全改变现有房地产市场的格局和消费者的购房预期。但是我们能否在实际执行中将这一预期变成现实,是改革的难点。 据估算,在目前的房价构成中,税费及房产商利润占到60%,建筑成本只占40%甚至更低得多。购房者买一套房子的钱中,有30%-40%是用于缴了各种税费。物业税开征后,从理论上说、就会把购房人原来交易环节征收的税费稀释到拥有环节,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价也会跟着大幅度下降。据某地产研究机构人士分析,从理论上说,由于地价和相关税费分70年交,也就意味着占住宅成本近40%的地价和相关税费在销售时只需先缴纳1/70,其余的在剩余的69年中分别缴纳。该政策的推出对市场造成的变革将会是本质性的。 物业税开征在理论上应该和调整土地出让金同时进行,而土地出让金原由开发商支付,属于房价成本的一部分,开征物业税后,土地出让金将减少或者取消,这会直接带动房价的降低。对于业主来说,可能的变化是由此前的一次性支付变为持有物业后的定期分摊支付,一次性的支付压力小了、而未来持有的成本将相应增加。 不过,目前业内在物业税与房价的关系上,还存在着争论。有开发商称,关键在于物业税改革和调整土地出让金会不会同时进行,如果同时进行,从成本上来说可以将现价降低10%~20%。 曾有建设部官员透露,将通过鼓励小户型设计、保有环节征税等手段,提高大户型购买使用成本,引导消费者合理住房消费,鼓励推广中小套型。也有专家建议应把物业税的征收重点放在大户型如120平米以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今年在天津举办的某论坛上表示,物业税将首先向经营性的房地产征税,个人自有房产将在其后考虑。 无论如何,物业税将由构想、规划、准备阶段发展到如何设计制度、部署实施了,由“空转”到“实转”,对房地产行业的相关利益者的影响不可小觑,其实施可能是逐步到位、其效渐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