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一家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初去乍到,很有感慨。一起聊天,谈起现在投资公司的奖惩制度,颇有不满。不满的原因很简单:他认为公司有太多的奖惩制度,比如公司对各员工都设定了工作目标,完成了会如何如何,完不成要如何如何。他认为,公司之所以采用这样的管理机制根源是“坏人机制”,认为员工如果不管就会偷懒。他认为这种做法对于传统行业是有用的,但是对于投资公司来说是弊大于利。因为能进入投资公司的人员,不仅具备较高的知识技能,而且还具有强的责任心,这样的奖惩制度,一方面会加剧员工不被信任,另外也会产生为完成投资任务而投资,可能对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比如国际某著名投资公司的投资经理为了完成投资任务投了一个不该投的项目,成为同行业广为流传的笑话。因此他的结论是,投资公司应采用“好人机制”,可以对集体设置目标,但不应将目标分解到个人。
他的话有一定道理,不过执行起来需要几个条件。
第一,公司规模不能大,最好在10个人以内,否则容易产生信息不透明,有人就会“搭便车”,造成管理无效。
第二,管理者需要有较强的人才甄别能力,这样保证留在公司的人才都是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人才。
第三,公司需要为人才提供较为充足的工资保障,这样才能让人才有持续的责任心。
第四,公司还必须有较强的文化和凝聚力,有统一的认识和价值观,否则容易出现窝里斗。
第五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是,公司要有很强的淘汰机制,一旦发现不合适的人选,立刻淘汰。这需要管理者要熟悉现在的《劳动法》,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