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分配法 增量财富分配



    对于一个正常的国家来讲,新增财富的分配主体有国民、企业、政府中,其中,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但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并不是企业存在的目的,而是为了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创造,并使其具有可持续性;政府本来就是社会的多于部分,其存在使命仅该是维持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争夺社会财富,其价值应该体现在以分配尽可能少的财富来维持尽可能好的社会秩序;而国民是整个社会的主体和主人,也是社会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理由,当然在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中应该占据主要或尽可能多的部分,而且人参与财富分配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费,从而也体现的财富的价值。这样的财富分配过程将会形成一个需求拉动供给、可持续发展的财富创造和消费的良性循环,并随着国民财富分配占比的增加逐渐走向消费型社会。而在整个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国民应具有较高的满意度,也体现了该政府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对企业来讲,参与新增财富分配的主要是资本(技术、资产等都可转化为并体现为资本)和员工。其中资本参与财富分配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用于资本拥有者的消费,更主要的目的是用于资本的财富再创造,而员工参与企业新增财富分配的目的是消费。由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资本在参与企业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而企业中的员工在企业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刚性和递增性。刚性表现为,如果由于企业经营状况变坏导致没有新增财富甚至出现亏损,员工就会以原有的财富分配水平对存量资本进行分配,而递增性表现,随着企业财富创造能力的增强,员工参与新增财富分配的水平也会增加。基于资本和员工在企业财富创造中的分配机制的原因,那么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保持新增财富的创造能力,就会倒闭。我们知道,社会在一定时期和条件下的发展规模是有边界的,就是说任何企业的财富创造能力都是有极限的,也就是说,企业的生命是有限的,社会上不可能存在永续经营的企业。

        对于个人来说,个体人参与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能力与其本身的相对生产力水平成正相关性。如果把每个个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单元看待,那么其参与社会新增财富的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其可提供的生产力能力的竞争水平。也就是说个体参与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能力和水平是各相对的概念,取决于该个体在其竞争范围内的相对水平。如果该个体提供生产力的竞争水平低于竞争范围内的生产力平均水平,那么他在参与社会财富的分配时就会处于劣势。

 增量分配法 增量财富分配
穷忙族,是我国近年网络的一个流行词汇,是指那些工作认认真真,每天忙忙碌碌,或许工资也有稍有增加,但却感觉不到实质性的收入增加和生活品质改善的一群人,即所谓越忙越穷的一群人。既然是族,是一群人,就不是个别现象,就是社会财富分配机制存在问题。即在国民、企业、政府在进行社会新增财富分配的过程中,国民没有出于主要地位或占有应有的比例,存在政府和资本多占和对国民的财富分配剥夺问题。如果我们假设,社会财富、物价和生产力的增速保持正向的一致性,那么,由于国民分配了较小比例的财富,在竞争型的社会环境中,结果是大部份国民额财富增长速度低于社会物价增长速度。我们知道,富有或贫穷的感受来自于个体收入水平与购买力水平的相对变化,即个体收入与物价的对比,于是大部份国民会有变穷的感受,而穷忙族就是其中一部分典型的代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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