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毒奶粉事件在奥运会后被曝光直至三鹿企业轰然倒下,企业相关高管以及事件主要责任人被严判,前后已经是半年的时间了,三鹿因为“失去了道德底线,给人民群众的利益带来了重大的损害”而倒下无疑是大快人心的,社会也当然呼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起码的道德底线。然而,这次毒奶粉事件能不能就以一个三鹿倒下就向社会公众做交待了呢?行政管理在事件发生的前后又有怎样的举措失当呢,这些也同样也是我们应当,也必须要进行反思与检讨的并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这样做,三鹿的类似事件就只会像矿井安全事故还会反复地、可悲的重演。 首先,三鹿事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现三鹿类似问题的企业可不是一家,如果只是抱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的态度来解决问题,显然会助长许多企业的歪风,他们的逻辑就是“犯点错误,触犯点法律也不要紧,只是别太过了就好”,这简直就是“五十步笑百步”,三鹿可能也会抱冤“我也只不过是多添加了些罢了”。就象实施抢劫是以行为本身来判罪的,抢到了十元钱的劫匪并不能就比抢到了十万元的劫匪就轻判一样,不要让那些同样道德败坏的企业逃脱法律应有的制裁。 其次,不要“内外有别”,姑息“洋品牌” 在不久以前,“多美滋”等几个所谓“洋品牌”也开始被曝光,同样有问题奶粉之嫌,相关婴幼儿的受伤害事件已经被报道了140余起(截止2月25日)。“多美滋”号称在婴幼儿奶粉中多年来全国销售量第一,如果真的有问题,其影响要比三鹿大的多,影响范围也广的多。患儿家长首先自发地组织起来追查问题真相,并正在组织向法国法院(“多美滋”合资方所在国)上诉,非常奇怪的是他们并不准备在国内展开诉讼(这一点很令人回味),这后面究竟发生了什么大家不得而知,但是我们所能看到的行政当局对社会呼声的响应则不甚积极,很不以为然,除了应景似的搞一两次新闻发布会,不痛不痒地表示未在送检的奶粉中发现问题(请注意只是在企业送检的奶粉中未发现问题),之后就没有了下文,那么问题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这些患儿是怎样致病的,相关管理部门好像并不关注,这些部门的职责究竟何在,食品安全问题要不要常抓不懈,他们要不要对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负责呢,这种冷漠真令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