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乐奶粉最新事件 从毒奶粉事件前后看行政管理失当(二)](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06282054835415.jpeg)
如何合理应对家长从国外购买奶粉的自救行为 在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内的许多消费者人人自危,继瘦肉精、苏丹红、多宝鱼、毒饺子之后,百姓的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再次受到了沉重的打击。而许多母亲忧心忡忡之下,无不想办法到处求购国外奶粉,于是我们能够看到香港入境的民众大包小包地给亲属朋友的小孩购买奶粉,入境邮寄的包裹的奶粉邮寄量也大量增加。但是最近海关对包裹中邮寄奶粉突然实施了新的政策,对邮寄数量超过五筒的奶粉施行暂扣并征收高额罚金的政策,这一政策无疑是令人费解和毫无道理的。 对许多伤心的母亲来讲,她们想要做的只不过是希望自已的宝宝少受些伤害,既然在国内不能保证让她们买到令她们可信赖的奶粉,就只有求助自己的亲戚、朋友来从国外购买一些婴儿奶粉,可怜天下父母心,这些邮寄来的奶粉在她们的眼中就是宝宝的“救命奶粉”。对此某些行政管理部门凭什么要实施政策性惩罚措施,是想从中渔利发国难财,还是别有其他用心。如果这些家长们的自救行为都受到限制,天理何在。 据说行政管理部门是想通过上述的手段打击某些人通过大量倒卖进口奶粉的不当得利行为,其实这样说来就更可笑,为了打击少数不当得利人,就让大多数人的利益受损,就让那些已经受到太多伤害的婴儿与母亲再次受伤害。这种行政管理行为的荒谬与弱智化,在火车票管理上也同样有表现,为了打击票贩子,就规定高额的退票费用和完全不合理的退票时间。这些行政管理部门难道不应当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以及行政行为产生的后果吗? 而且据我在日本留学的妹妹讲,她在给我的宝宝寄奶粉时算过一笔账,她所寄的奶粉大概是寄十二筒(差不多是孩子3-4月所需)时算下来的邮寄费用最省,所以一般人也会寄大致这个数目,毕竟对中国的老百姓来讲,国际邮费还是挺贵的,能省还是要省一些。这样和海关新规定的五筒的限额就有了相当的差距,而超过五筒后的罚金要远比奶粉本身还要贵。这样想来某些政府行政部门究竟是为了民众的利益服务,还是与民众的利益在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