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即对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会议指出改革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从今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是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会议同时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四大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二是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
这一制度的出台可以说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上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但是究竟如何实施,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在实践中检验。
个人认为,事业单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着一项或多项职能,其性质是公益性的,服务的对象是全社会人员,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些特性预示着在事业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在企业当中普遍适用的经济性指标,如营业收入、利润水平、投资收益等来进行考核,考核就有可能考出偏差。既然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机构,那么考核重点应着重放在服务的效率和效果上。比如疾病预防控制,它的考核的重点有可能是反应的速度,覆盖的范围等这样一些指标。医院等一些科室的考核指标可能是服务的满意度,处理一项业务的时间限制(比如抓药,挂号等),医生人均护理数量等一些指标,而不是一些医院所设的什么“大处方”,进口高价药等来进行考核。如果以这样一些指标来进行考核,可能会丧失当初设立这些机构的初衷,比如设立医院最初的目的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学校教育的指标可能会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的多少,发表的文章数量,科研成果等来进行考核,象学校如果以创收的数额来进行考核,很可能会考偏,丧失绩效考核本来的目的,会造成本末倒置。
事业单位的考核也应象企业里的一些职能部门一样,要弄清楚设置这些部门的目的,比如企业里的人力资源部,它主要担负人员招聘、培训等职能,那么考核的时候就要以招聘计划完成率、培训覆盖率、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也一样,首选要弄清楚国家派出这样一些机构(部门)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担负哪些职能,这样考核才会有的放矢,才会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才会提高事业单位工作的效率,当然国家出台这项计划以后,又配套出台了实施这样制度的原则,但是具体到哪个单位,哪些地方的事业单位怎么考核,还要各个地方的事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方案来积极推行这项方案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