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前景
从目前我国的金融体制看,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极为狭窄,民间资本资源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在当前银行贷款紧缩的政策下,许多开发商的资金都十分紧缺。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007年6月6日在天津举行的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上提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有两大“软肋”,一是公司债发展滞后,企业难以自主优化债务和股本结构;二是私募股权市场滞后,难以培育优质的上市公司资源。
另外国内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立法也还未完成,海外上市的数量也极其有限,国家特批的个别产业基金也仅在初期的尝试阶段。为了脱离困境,变相的私募基金的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所采用。但是,由于目前私募基金缺乏法律保护,所以蕴藏着很大的风险,譬如私募基金也容易为非法集资者钻空子,导致市场混乱,甚至可能会引起某些不安定的因素。事实上,一段时间来央行、证监会和银监会的高层开始越来越重视活跃的私募基金,业界也普遍呼吁应使各类私募基金阳光化,但预计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在我国推行还会遇到诸多困难。
在信托法、新修订的《公司法》和2007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上,部分人士认为我们在国内搞私募基金用不着人审批,按照《公司法》到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就行了,按照《合伙企业法》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我们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更多的去引导,去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基金,而不是非要等一个产业投资基金的办法。
目前来看还具体操作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还是有法律障碍的,但是离真正应有已为期不远。
记得多年前我在麦格理银行工作时,当时天津市麦格理花园等项目,麦格理银行投入的即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而在上海浦东项目麦格理银行投入的主要是一家保险公司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下次有机会专门写一下海外的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