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白酒涨价已成事实。许多市场终端的高档白酒价格悄然上涨。高档白酒的涨价,亦引起了各界关注。对于这次涨价事件,业内权威人士有何看法?《中国酒业》记者张华勇为此采访了广东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朱思旭。
张华勇:朱局长,您好。对于这次高档白酒涨价事件,您认为原因是什么?
朱思旭:我认为主要与8月1日出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这个管理办法提高了生产企业的消费税,压缩了他们的利润空间。今年先是金融危机,然后又是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这样下去,到年底可能完成不了企业的预定任务。为了应对这些压力,涨价是生产企业采用的一种应对策略。
张华勇:有人说,这次消费税新政是为了反“企业避税”;谈到税收,企业似乎也有种种苦衷。那么关于税收问题的症结在哪里?
朱思旭:自2001年以来,白酒消费税有数次调整。2001年的五毛钱从量税的税收政策,经实践证明,是不合理的,而且行业发展的事实并未与调整初衷达成一致。自从推出5毛钱从量税后,一方面品牌企业生产低档酒亏损,转而主推中高档产品,导致中小企业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场,填补了低档酒市场空白;另一方面税收部门并没有成功收到该收的税,几元钱一瓶的低档酒收税五毛,几百元钱一瓶的高档酒收税仍然是五毛。正是这“五毛钱从量税”,造成了双方都受损失,各方都有苦衷。
张华勇:关于企业的苦衷,除了朱局长谈到的“五毛钱从量税”,我认为还有一点是“纳税公平”问题,名酒企业、品牌企业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有不少中小企业却偷税漏税,靠假冒伪劣产品扰乱了行业、扰乱了市场。朱局长,那您觉得这次的“消费税新政”会成功地达成税收部门的初衷吗?
朱思旭:刚才我谈到,应对这次“消费税新政”,第一个策略是涨价;第二个策略是避税。这个管理办法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销售公司避税,那没有关系,产品经过销售公司,还有渠道环节。企业的下一步避税办法,就是在渠道环节避税。有的企业可以和他的代理商、经销商成立“合资公司”,这个公司即有企业的股份,又有经销商的股份,企业可以利用“合资公司”避税。
张华勇:看来这次“消费税新政”真是一个伟大的奇迹,又将促使白酒行业诞生新型的厂商合作模式。如果这种厂商合作模式流行开来,税收部门又将如何解决呢?
朱思旭:一个产品从生产到渠道,再到零售终端,种种环节中,能够成功收税的位置在于零售终端环节。西方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从零售终端收税,这一点对于中国的收税制度具有参考价值。一瓶酒从生产到零售终端,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这三个环节各会分得一部分利润,但是相比经销商和零售商,生产商分得的利润最少。生产商本来就是分得的利润空间小,再加上你刚才提到的“纳税不公平”问题,自然导致中国白酒品牌企业生产商,尤其是大品牌、名酒企业的生产商有苦衷。
张华勇:2001年的从量税,导致了白酒行业发展格局的变化,一线品牌主推中高档酒,二名酒获得发展机遇,从区域品牌走向全国品牌,2006年的消费税调整给了二名酒又一次发展机遇,使他们更加发展壮大,而众多的区域小品牌、中小企业依靠低档酒生存下来,满足着低档酒的市场需求。那么请问朱局长,这次的“消费税新政”出台,会导致白酒行业格局出现什么样的变化?
第一,品牌集中度越来越高,全国性品牌集中于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品牌手中,如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泸州老窖等大品牌。
第二,二名酒依然有着他们的发展机遇。例如西凤、口子、稻花香等,他们在历史上是名酒,走了一段时间低谷,后来抓住了机遇,不仅牢牢掌控住了本土市场,还走出了本省,走向了全国,在外省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强势市场。这些二名酒还有继续做强做大的机会,进一步成长为一线品牌,直逼一线品牌阵营。
第三,没有走出本土的小区域品牌,包括历史上是名酒却没有抓住机遇到目前依然是区域品牌的小品牌,他们的市场会越做越小,他们能够运作的资本也会越来越少,资本少就不敢有改革的大动作,没有大动作的结果是资本更少,所以他们只能牢牢守住以市、县级为单位的本土市场。还有一类是贴牌运营商,大部分贴牌运营商受资本、渠道、理念等限制,依然作为一个区域品牌继续生存。
张华勇:透过朱局长的分析,我看到“马太效应”在白酒行业的体现会愈发明显,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看来这次“消费税调整”又给了二名酒一次发展机遇,希望二名酒能够抓住机遇,加大品牌推广力度与深度,进一步做强做大。最后,诚挚感谢朱局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