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指用于决定和控制一个组织的战略方向和业绩表现的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公司治理作为战略管理的一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公司董事会在给予公司的战略领导人、CEO、股东和企业的报酬上作出错误的决定,整个公司的利益会受到损失。报酬是用来鼓励首席执行官们做出符合公司特别是股东最大利益的行为,而当他们这样做时,公司的价值就会提升。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寻求一种保证战略决策有效性的方式。另外,公司治理也可以看作是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一种秩序或规则。因而企业治理反映并增强了企业的价值。在现代企业中,特别是英美企业,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保证公司的高层经理与股东之间利益的一致。公司治理专注于那些所有者、经理、董事会成员易于产生冲突和易于被忽略的领域。这些领域包括董事的选举、对CEO收入的总体监督和对董事收入的重点监督,还包括公司的总体结构和战略方向。 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离的。所有者(主权人)雇佣经理(代理人)以制定使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决策。作为风险关注者,所有者通过多元化投资来管理风险,而作为决策制定者,经理们的目标是做出使公司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因此,以一方(所有者)雇佣另一方(经理)为其做出决策而产生的代理关系是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 在现代企业中,主要有三种内部公司治理机制---所有权集中、董事会、执行官报酬,一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市场。当代理人和主权人追求的目标之间发生冲突时,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就会导致代理问题。主权人运用治理机制来控制这类问题。 所有权集中,指由公司大股东的数量和他们所拥有的股份比例来决定的。拥有高比例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经常能够影响高层执行官的决策和行为。因而,相比较分散的所有权而言,所有权集中能对执行官产生更有效和主动的监控作用。 在美英国家,董事会是由内部董事、相关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所组成的代表各自利益的一种治理机制。在许多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超过了内部董事,这样能更有效地监督公司的高层执行层。 执行官报酬是一种显而易见,却常受批评的公司治理机制。工资、奖金和长期激励都被看做是加强经理和股东一致性的手段。公司董事会负责决定怎样通过执行官报酬来控制经理行为。 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应保证为所有的公司利益相关者服务。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资本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如股东),产品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如客户和供应商),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如经理和雇员)。只有当他们的利益都得到至少的满足,公司的长期战略目标才能得到保证,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还能促进战略制定和实施时的伦理行为。 在中国目前的本土企业中,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类公司,这两类公司在企业治理结构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国有企业在治理结构上经历了几次变革:1、改革前(1978年以前):主要表现在政府掌握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但政府机构的目标函数并非剩余收入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而是社会目标、宏观经济目标与所有者目标交错在一起,导致企业行为扭曲,企业失去了生机与活力。2、放权让利(1979-1986):推动了企业治理结构的变迁。但是这种改革仍保留了行政机构以所有者身份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位置,并在事实上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支配地位,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与作为委托人的国家行政机构的目标函数差异就显形化了。3、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1991)。4、股份制改革(1993年-迄今)。 在中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和演进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国家在积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企业治理的探索,由于企业的所有人(国家)和代理人(经营者)之间的天然利益冲突,国家在为了确保企业的利益最大化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治理结构的调整,在治理机制上进行变革才可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