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几年形成了很多依靠资源发展的城市、县城。这些城市现在因为能源价格一直在高位徘徊,所以无论是城市GDP还是居民生活水平都可以保持高于所在地区甚至全国的平均水平。可是如果在未来的30-50年内,这些不可再生的资源开采殆尽之后,这些城市、地区该怎么发展呢?
首先,我们来定义什么是“资源型城市”。资源型城市的定义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1. 发生学原则。即城市的生产和发展与资源开发有密切关系。具体来讲,根据资源开采与城市形成的先后顺序,资源型城市的形成有两种模式,一种为“先矿后城式”,即城市完全是因为资源开采而出现的,如大庆、金昌、攀枝花、克拉玛依等。另一种为“先城后矿式”,即在资源开发之前已有城市存在,资源的开发加快了城市的发展,如大同、邯郸等。
2. 动态原则。即考察资源型城市必须关注它的全过程,既要看它的过去,更要看它的现在。因为有些城市曾经是资源型城市,但通过若干年的经济转型后,资源性产业在城市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甚至微不足道了,城市经济对资源性产业的依赖度不大或者说很低了,这类城市在过去某个时段可以叫资源型城市,但转型后已不再是资源型城市了,它的本质特征已与资源型城市相距甚远了。
3.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仅从定性角度去确定资源型城市,主观因素太多,难以做到科学、准确;同理,仅从定量角度去确定资源型城市,过于机械,难以将很多不宜用数据表示的复杂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难免偏离现实。因此,科学的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定性为辅。
资源型城市转型问题在当下备受关注的根本问题就在于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没有提升资本相对丰裕程度。这些年来虽然经历了一段前所未有的繁荣期,但城市的资源优势仍旧没有转化为资本优势。这些城市畸形的消费结构更是长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资源型城市向各地输出了大量资源和低价原料,却又必须从外地甚至外省输入高价的加工产品,双向价值流失使得各类资源型城市普遍缺乏一个经济积累和自我造血功能培养过程。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我国的产业结构本身约束了资源型城市转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产业结构低端循环”,城市模式转变之所以艰难,根本难点也在于此。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资源型城市不宜盲目地进入技术与资本密集型产业进行发展,而是要进一步强化资源型产业优势,将资源型产业真正做强。而做强资源型产业,不是简单的“做大”,关键因素在于整个产业链的延长。延长产业链应该考虑但不限于对资源的加工。其实对资源的加工仅仅是产业链的一个环节,其他还应当包括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直到终端零售等的其他环节。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资源型城市要实现经济转型,首先要重视资源型生产企业的关联整合,发展以资源为原料的产业链上的节点企业,构成稳定的“网状结构经济”;其次要围绕现有的优势生产资源,发展生产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