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期话题,OEM企业转型升级因素除了:激烈竞争的结果——OEM企业的最终目标必须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BM,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企业家创业精神外,OEM受托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OEM加工企业利润微薄等迫使其向OBM转变也是其主要因素。
受托企业与委托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破裂,促使OEM企业转向OBM
一方面,当前很多OEM委托方在交易谈判中占据诸多有利因素将很多不合理的合约条款强加给OEM受托方。比如说,由于OEM产品特征的特殊性而导致的由生产方来负责(或部分负责)产品的售后事故责任;追加售后产品事故的连带责任,进行高额索赔或罚款;要求共同承担因产品设计缺陷、材料有害成分超标等带来的产品、市场问题等。长此以往,委托方的一些不合理行为也会导致OEM关系的破裂,从而逼迫OEM受托企业另想出路,比如往OBM模式发展。 另一方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OEM委托方也在不断寻找更适合自己的OEM受托企业。比如说选择纳税和人力成本更加低廉、原材料价格更加便宜、物流交通更加便利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生产外包。台湾、东南亚是昨天OEM的主战场, OEM业务如日中天的中国大陆是今天全球的制造集散地,新兴越南、印度及非洲等其他国家或地区或许就是明天的OEM新大陆。这样的发展趋势,势必也会导致OEM关系的破裂,从而逼迫OEM受托企业往OBM模式发展。 另外,我们OEM企业在多年的业务合作中获得一定的利润,同时,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技术设计乃至品牌销售等经营环节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合作过程中,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也深刻认识到OEM只是中间过渡,OBM才是终极目标,他们也会主动去打破和委托方这种OEM合作方式,从而走上自主品牌经营之路。成本方面的比较优势不再,OEM利润微薄,逼迫OEM企业进行OBM升级 从产业分工的角度看,我国绝大部分中小型OEM企业是产业链中最低端的组装加工商,面临日益高涨的采购成本、加工制造成本及用工管理成本,企业利润日益趋薄。产业经济学的“零利润定理”告诉我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利润会趋向于零。我国中小型OEM企业在这种业务合作中也不会例外。寻找出路,创建自主品牌不失为摆脱这种困境的一种好的策略和方式。 在新兴经济国家或地区发展初期,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技术,加上低成本优势明显,因此,OEM是许多企业不错的选择,并且通过OEM模式为企业获得了生存和发展,乃至壮大。但随着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做OEM的弊端就开始显现出来。随着新兴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地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原材料价格也将会大大提高,迫于成本压力,跨国公司可能像当初从东南亚移向中国大陆一样将生产基地转移到别的综合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今天大家看到的都是“中国制造”,明天或许就是“印度制造”、“越南制造”等。我们的OEM企业如果那时再寻求转型将为时已晚,机会将丧失殆尽。所以,我们一些富有创新意识的OEM企业要未雨绸缪,在OEM利润日趋微薄的今天趁早做好向OBM转型升级的打算并付诸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