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说说药品零售业
4月6日和7日国务院相继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作为一项新的医药体制改革,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我国医药行业和医药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对政策高度依赖的药品零售业的影响将更加明显。
新的医改方案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部分中提出“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尽管新医改方案对药品零售业的发展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利好,甚至还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因为在之前的修改稿中曾提出过“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这曾经引发过人们对药品零售行业很大的想象空间。虽然最终的新方案与设想的出入较大,但相信新政策的实施在对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产生积极深远影响的同时,也将会使我国药品零售业面临更大的机遇和挑战。 药品零售企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医院处方调配服务和常用药、普通药销售服务的经营性组织。但自从药品零售业诞生以来,其一直是作为城镇公费医疗用药和劳保医疗用药的一种补充,只是药品消费市场的一个配角。在近几年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分离”一直是改革的一项核心内容,并且伴随着“药价虚高”情况的进一步加剧,医药分离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也为药品零售业的发展提供了市场空间和可能。因此,药品零售业对医改政策存在着高度的依赖性,国家政策可能左右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走向,那么此次新医改方案的公布具体会对我国药品零售业产生哪些深远影响?首先,药品零售业的市场定位不清,发展前景未卜。目前,我国80%的药品都是通过医院药房销售的,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方面拥有的人才技术优势、资金规模优势、财政税收优势都是药品零售企业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医药不分的体制使医院长期处于药品零售的垄断地位。而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实行“医药分离”,门诊药房与零售药店享有完全一样的市场地位,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然而,就新公布的医改方案来看,国家对于“医药分开”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市场地位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说法,这样一来,在今后的药品消费市场,药品零售业恐怕仍旧会是一个“偏房”角色,这对药品零售业参与市场竞争极为不利。 其次,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这将削弱药品零售企业的竞争优势。在医改新方案中还提到“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这就意味着将可能实现医院直接从厂家采购药品,绕开代理商,降低药价。通常情况下,由于“以药养医”政策的实行以及药品代理商的层层加价,导致医院门诊药房的药品价格比零售药店的药价普遍要高两到三成,这样,很多患者就会选择去药品零售店购药,这就为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消费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和环境。如果医院从厂家直接采购药品,医院药房的药价有可能比零售药店还低;另外,新政中还规定“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如此一来,药店的盈利空间将可能会进一步缩小。所有这些对一直以来以低价作为市场竞争策略的药品零售商来说,将会是致命的打击。 最后,基本药物覆盖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将面临萎缩。新方案规定“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笔者注:基本药物是指那些满足人群卫生保健优先需要的药品),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样一来,这些地区的基层医疗单位将会取代零售药店占据药品零售市场的一部分市场份额,药品零售市场的份额将面临萎缩。因为此前零售药店销售的药物很大一部分都属于此类基本药物。 总之,新医改方案的出台必将会对我国药品零售行业产生深远影响,面对新的外部环境变化,药品零售企业只有未雨绸缪,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才能化不利为有利,实现企业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