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起源于19世纪中叶,在工业化过程中,德国、美国、英国和日本都实行了金融混业经营。然而,20世纪30年代,一场波及全球的经济和金融危机,打破了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此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实行了严格的金融分业制度。然而在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对于以后联邦德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80年代,英国实施“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开始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此后美国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管制,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又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实施细则)》,全面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日本也于1998年4月实施金融改革,开始启动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之后,越来越多的国家转向混业经营模式。 1993年以前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商业银行是我国证券市场创立的初始参与者,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1992年我国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大量银行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后来才在整顿秩序过程中确立了分业经营。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深,我国金融分业管制出现放松倾向,国内已经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及三大国有银行正在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这些金融控股公司尽管与美国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不同,但是早有了混业经营的雏形。 另外,以产业资本为主体的金融控股公司也正在涌现,如上海国际集团、上实集团等也正在以不同的模式打造自己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证券和保险之间的合作形式正呈多样化及不断创新趋势,传统金融体系内三业隔离的藩篱正被打破,三业之间适当交叉、相互渗透、合作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金融市场的内部结构变化要求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传统的金融市场可以较清楚的划分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但是,近十年我国的金融创新不断发展,使得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以至于在很多场合下难以区分哪些是货币市场,哪些是资本市场。二者容易区分时,资本市场大都有商业银行介入,货币市场大都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介入;当二者很难区分,例如在利率市场、利率期权、开放式投资基金等领域,如果还采用分业经营和管理的办法,显然过于僵化,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的发展。